香港維護國安條例草案刊憲 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2024-03-09

圖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見記者。(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3月8日電】(記者 徐嘉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8日刊憲,並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下午在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

當天上午11時,香港立法會召開會議。《條例草案》首讀由立法會秘書宣讀法案簡稱。其後,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動議二讀《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分為9個部分,第1部是“導言”,涵蓋《條例草案》的原則及釋義。第2部至6部涵蓋建議的罪行及相關條文,包括叛國等;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第7部涵蓋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等條文。第8部涵蓋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的條文。第9部則載有相關修訂。

鄧炳強指出,《條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項罪行,而且訂有適當的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天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就少一天。

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二讀後,辯論中止待續。研究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轉為法案委員會,並在當天下午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見記者時表示,23條立法是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相關立法工作有必要性和急切性,政府和立法會必須盡力早日完成立法。全體議員會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審慎審議法案條文,為國家及香港穩定發展盡全力。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特區政府於今年1月30日至2月28日就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收到的支持及正面意見佔98.6%,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保安局與律政司連日來馬不停蹄全速工作,完成草擬《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