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號碼頭須保留建築物特徵

就是不可拆卸

2024-05-01

文化局局長:十六號碼頭「不可以拆」。

【本報訊】廿日前的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列明,建於一九四八年的十六號碼頭,文化局僅要求保留「外觀特徵」。記者昨早向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提出,為何保育條件如此寬鬆,如同業權人可以拆建?

梁惠敏回應,十六號碼頭不是「文物」。作為內港其中一個碼頭,現時是一個商業空間。文化局發出的規劃意見其實是要保留現有建築物的高度、體量、特徵。所謂的保留建築物特徵是「不可以拆」。只是可以在現有建築物的基礎上微調,令其可在日後的活化具有一定彈性;但是,剛性已經規範建築物是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