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就職宣誓法細則性通過

眾議員齊認更好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

2024-05-22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的全體大會上,細則性通過修改第四/一九九九號法律《就職宣誓法》,眾議員齊支持修法,並認為是次透過完善宣誓主體、內容和方式、監誓制度等,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昨應邀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是次修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新增宣誓主體及相應誓詞、增加宣誓方式、完善宣誓行為的要求及監誓制度,以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的理念,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宣誓時故意作出法律所規定的情況,尤其是當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尤其是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詞的字句;又或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違反宣誓程序或宣誓儀式時,視為構成拒絕宣誓,以及規定由監誓人確保宣誓是依法作出判斷。議員林宇滔關注到, 監誓人如何確保宣誓是否存心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或是失誤?張永春表示,相信監誓人能夠判斷宣誓人是否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相關誓詞。

不少議員在表決聲明中均表示支持是次修法,尤其認為是次修法有助更好落實“愛國者治澳” 原則法律機制,以更好地落實“愛國者治澳”理念,有助於澳門特區更好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確保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以及有利澳門特區管治隊伍切實履行責任、強化公職人員意識及責任保障、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管治架構,對澳門特區發展保駕護航。林宇滔則表示,希望本澳在經濟發展上能夠作出突破,讓青年人有更好的發展,以讓澳門更好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