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公開競投發牌機制

小販管理制度完成討論

2024-06-08

吳秀虹(左)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巿政署將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進行評分;法案也加入小販必須親自經營和持續經營等條款。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現時規管小販的法例制定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有關規定已不合時宜,因此,特區政府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及參考鄰近地區的小販管理制度,並結合本澳的實際需要制訂本法律草案。

法案規定巿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於公共地方進行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須事先取得市政署發出的准照。同時,法案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巿政署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進行評分,甄選合適的經營者。

此外,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法案訂明經營者須遵守的義務,並適當調升對違反義務者所科處的罰款金額,巿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法案也訂定過渡措施,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有序過渡並適應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關於經營者的義務,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吸收街市管理制度的經驗,加入小販必須親自經營和持續經營等條款。至於過渡措施,若現時的小販無法親自、持續經營,可以轉給配偶等協助者。准照期限為一年,可以續期。每人只可持有一張准照。現時,有五百六十九個小販准照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