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AB區行車天橋超越世遺景觀限高?

公建局回覆行車天橋不適用限高規範

2024-06-08

保護燈塔限高範圍觸及科學館東北側的水域

公建局網站公開的新城A、B區行車天橋圖示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設定科學館一帶及其東北側水域的限高範圍

【本報訊】新城A、B區行車天橋可能超越保護世遺(燈塔)景觀的法定限高。公共建設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行車天橋不屬樓宇興建項目,不適用法定限高的規範;天橋的地段亦不屬於法定文物也不在法定文物緩衝區內。

新城A、B區行車天橋設計連建造工程的初步設計已經完成判給,現正進行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招標第二階段公開開標。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決議要求提交《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初稿在去年五月公開。

初稿除了設定科學館周邊的建築物限高,也延續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區域1、2限高。粗略看來,新城A、B區行車天橋似乎超出上述限高。

為此,本報在星期一(六月三日)去信公共建設局查詢:

一)天橋是否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的控高範圍內?

二)天橋的最大高度是多少?是否符合包括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中區域1、2限高在內的「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的控高要求?

三)公建局有否就這天橋諮詢文化局意見?若有,對方的意見是甚麼?

公共建設局昨日終於回覆本報,且在其網站公開與回覆相關的內容。該局補充,天橋的最高海拔為二十五點八米。

值得注意的是,粗略看來,大橋跨海的範圍,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周邊區域遺產影響評估及城市設計》的限高約十米之內,甚至是五米。

公共建設局也向本報提出:「本行車天橋不屬樓宇興建項目,不適用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範。項目地段不屬於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規範的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亦不位於緩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