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823號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為顧慶祝回歸期間秩序安全 政府首度明文『槍管 』
2024-11-06
【本報訊】為了慶祝回歸期間的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的射擊練習及射擊體育比賽,以及彈藥店、仿製槍械的經營將要在指定期間中止。為自衛,以及從事押運等專業活動而持有的槍械及彈藥,須在指定期間交給保安部門。據聞以往都有相關做法,但今次是首度執行新法且明文公布。
以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遇上特區政府換屆都有國家主席抵澳,保安級別也會升級,這是一般市民固有的記憶。至於今年是否一如往常將有國家主席抵澳,官方未有公布。
不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政長官批示,標題為「經考慮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活動的莊嚴性及對社會的重要性,為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命令採取若干特別措施」。
行政長官賀一誠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的職權,並首次根據《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規定作出批示。上述法律經過立法會大約六個月的審議,於六月細則性通過且在八月生效。
行政長官命令,十二月一日零時至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十四時,中止在澳門國際射擊中心進行的所有射擊練習及射擊體育比賽活動;十二月十七日零時至十二月二十日二十四時,中止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及火器仿製品經營人的所有業務。
還有,為自衛目的及專業活動目的而持有火器的合資格人士,有義務按規定將有關火器及相關彈藥交予指定的當局,並獲豁免存放費用。未有按規定的期限交出火器及彈藥,須承擔倘有的行政處罰及刑事法律後果。
《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所指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現職人員,以及刑事警察機關人員若持有火器及彈藥,須交到執行職務的公共部門;若執行職務的公共部門沒有儲存設施,則交到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司法警察局退休人員若持有火器及彈藥,須交到司法警察局。
若是以上未有列明的其他持有人,尤其是押運款項及有價物的私人保安業務公司持有的火器及彈藥,須交到治安警察局情報廳。
如屬為自衛目的的火器及彈藥,須持有人於十一月五日至十二月二日期間親自交出:如屬從事押運款項及有價物的私人保安業務公司所佔有的火器及彈藥,須由該公司指派持有法定准照的工作人員於十二月十七日交出。
至於取回日期,為自衛目的的火器及彈藥持有人可自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親自取回,從事押運款項及有價物的私人保安業務公司可自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由公司指派持有法定准照的工作人員取回火器及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