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837號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政府總部內部範圍未經許可禁止攝影
2024-11-22
【本報訊】繼星期一有市民致電電台節目反映曾在文化中心廣場、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影相被保安員阻止後,星期三再有市民致電電台節目反映同一問題,不過今次涉及的是屬於法定文物的政府總部和特警。
前日的電台節目邀請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等保安部門的官員出席。該名市民直接向治安警表示,星期一下午三時左右與美國回澳的朋友在政府總部外的特警更亭旁邊影相,卻被特警詢問屬於甚麼部門,並表明若非屬於部門不可影相。
該名市民提出,為何有特首辦公的政府總部需要如此緊張?有甚麼法律是不准在政府總部外影相?節目主持人追問在甚麼位置影相,該名市民再說是在特警更亭旁邊拍攝政府總部外貌。
昨早,電台節目主持讀出治安警察局的書面回應,該局卻有另一說法。
治安警表示,星期一下午約三時,兩名男子於政府總部外圍拍攝,其中一名男子把手伸至正門旁的圍欄內拍攝,另一名男子則以攝影器材貼近圍欄並疑似拍攝內部範圍,引起值勤人員的警覺,於是馬上了解情況。
警員向兩名男子解釋,市民和旅客可以拍攝政府總部外觀,但建築物是重要政府設施,基於安保原因,其內部範圍在未經許可情況下是禁止拍攝。治安警指出,經勸喻後,兩名男子配合,停止拍攝政府總部內部範圍。
治安警也表示,政府總部作為重要政府設施、政府部門辦公地點,同時具有深厚的歷史價值、獨特的文化特色、非凡的政治意義,因其重要性由治安警察局特警隊負責安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