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841號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法律適應化法案完成小組審議
2024-11-27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簽署《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的意見書,待排期上大會細則性審議通過。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在小組會議後表示,政府在本月十九日送交法案第二份正式修改文本,委會已基本完成審議並簽意見書。法案較複雜、技術性較強,法案正文及其相關附件合共七百多頁,「電話簿咁厚」。
當中法案第三至十二條,是對十部法律和法令作「輕微修改」,令其行政違法尤累犯和附加處罰制度,與第五二/九九/M號法令《行政上的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銜接。相關修改不涉及有關法案制度實際變更。
增行政違法適用條文
新文本條文變二十條,較原來加多一條。這是政府聽取接納委會意見,為謹慎起見避免影響行政違法責任人之權利,增訂第十七條「在時間上的適用」:「經第三條至第十二條所引入的修改,適用於在本法律生效後提起的行政程序。」
黃顯輝指這開宗明義訂明未來相關行政違法程序適用界線,即在新法生效前展開的行政程序就按舊法處理,在新法生效後才啟動的則按新法處理,更好地保障涉嫌人應有之保障,不因新法生效有影響。
十法為三法律和七法令:廣告活動;秤量或計量的操作;通訊保密及隱私保護。設立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並訂定其任務及職責法令;管制在本地區不包括司機在內之汽車租賃業務;給予不牟利私校若干資助方式;設立管制專為兒童、青年、老年人、傷殘人士或一般市民發展社會輔助活動之社會設備的一般條件;管制私人提供衛生護理活動的准照事宜;關於管制給予生範圍內技術人員就讀基本及專門培訓班之助學金事宜;通過液化石油氣氣罐規章及其核准的石油氣氣罐規章。
這法案是政府交立會的第三份法律清理及適應化法案。黃顯輝還提及他們小組另一在審的同類第四份法案《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進展,現也已完成相關審議,正草擬意見書,會短期內、預計是下週就開會審簽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