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申領飲食牌照平均需時77工作日

2024-12-04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表示,今年一月推出新發牌制度至十一月底,共接獲八十多宗申請,當中近半數已獲發牌照,由遞交申請至獲得營業牌照,平均需時七十七個工作日,其中某些個案僅需四十多個工作日。對比早前舊制度平均需時約一百七十個工作日,新制度發揮了成效,令整體平均發牌時間縮減超過五成。

張永春回應議員有關餐飲牌照申領時間冗長等質詢時指,為了提升市政署負責的食肆發牌流程效率,回應業界反映發牌時間過長的問題,特區政府早前修改了第一六/二零零三號行政法規《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對整體發牌程序作系統性變革。有關法規既整合、簡化及縮減了發牌程序的各個環節及所需時間,也規定申請人可透過“商社通"網上平台提交申請,以及引入“工程預先准照制度",讓當事人在提交申請後第二日即可開工裝修,並將消防驗收環節一併納入一站式程序。由今年一月推出新制度至十一月底,共接獲八十多宗申請,當中近半數已獲發牌照,由遞交申請至獲得營業牌照,平均需時七十七個工作日,包含由申請、裝修、竣工檢查、臨時牌照,以及倘有的改善工程,直至獲發正式牌照的整個期間。新制度已由原本“先審批後裝修”變為“審批與裝修同步進行”,所以整個發牌所需時間,已主要取決於個案的裝修及倘有的改善工程所需時間。其中某些個案僅需四十多個工作日。對比早前舊制度平均需時約一百七十個工作日,新制度發揮了成效,令整體平均發牌時間縮減超過五成。而在聽取業界意見後,新制度亦保留了“臨時牌照"制度,在完成竣工檢查後,市政署可發出有效期二至六個月的臨時牌照,便利商戶提早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