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解僱賠償月薪上限升五百

2024-12-17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細則通過《勞動關係法》修法草案,用於計算不以合理理由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二萬一千元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勞動關係法》修法草案建議將不以合理理由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加幅約為百分之二點三八。

政府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指出,就用於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的檢討工作,勞工局會收集檢討實施期(二○二一年四月至二○二三年四月)內相關年度的一籃子經濟數據進行分析,包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本地就業居民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本地居民的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率、入境旅客人次、客房平均入住率、賭收以及職業稅企業僱員(不包括外地僱員)收入分級統計等,從而審視不同經濟指標的變化,以更全面反映有關檢討期間的整體狀況,務求達致更客觀科學地對調整或維持解僱賠償上限金額作出建議。

受到議員關注的是政府今次在檢討期完結約一年半後才向立法會提出修法。

立法會昨午花了不足九分鐘便完成整份法案的表決。議員林宇滔對法案第一條投下棄權票,他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支持今次調整,但不接受政府滯後一年半才提出修法,因為這樣操作完全追不上社會節奏,而且利用一年半前的數據來提出修法顯得無效、不合理、不科學。他也指出,議員見到的只有檢討實施期的經濟數據,卻見不到政府計算出調整金額的過程(公式)。

議員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李靜儀也提出表決聲明。李靜儀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是每兩年檢討一次;期望政府未來能夠在法定的兩年檢討期之內完成收集數據、分析和討論,並及早公布;倘需調整也能夠及時完成修法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