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858號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稅務法典法案二六年元旦生效
立會全票細則性通過
2024-12-17
【本報訊】歷經超過三年,涉及每位納稅人的《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全案昨在立法會大會毫無意見下全票細則性通過。新法將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部分條文則相應地提早生效。
法案形式上分兩部法律,一為最終有三百一十二條條文的《稅務法典》正文,內涵蓋總則、稅務法律秩序、稅務法律關係、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以及稅務執行程序六編。另一廿九條條文的《稅務法典》核准法,主要對十一項現行單行稅務法律作適應化處理。
負責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說,法案對澳門特區的法律秩序有着重大影響。他補充,政府聽取他們意見決定法典部份規定並不適用於行政規費、適用稅項而非其他稅收等。
本身是執業會計師的立會副主席崔世昌作表決聲明,並扼要點評了該法。他表示,回歸前從葡國延伸至本澳生效的《稅務執行法典》自特區成立後已依法停止生效,但一直繼續被參照適用特區稅務事宜內。雖這可避免法律真空,然而有關法典訂立時間久遠,部分規定已未能回應現今社經發展需要。法案經三年多討論,在廣泛聽取和吸納各持份者意見後昨終通過,他為此感高興。
是次法案生效,將為本澳稅務法律秩序訂立一般制度作為本澳稅務制度的基礎、確立本澳以「屬地原則」為主的稅務制度,在一般情況下稅務規定適用於在澳發生的課稅事實。
法案同時加入有關常設機構、稅務住所、稅務居民、稅務代理人等國際稅務概念,建立與國際稅收標準相適應的現代稅務制度,從而為澳發展經濟適度多元,以及吸引外資帶來有利條件。
崔認為,《稅務法典》的生效,是澳稅務法律制度現代化的一個里程碑,解決了長久以來一直困擾業界有關稅務程序運作上的不清晰問題,有利業界及各持份者未來更好地處理與稅務有關的工作。
議員林宇滔表決聲明提醒政府要把握一年的待生效時間,及早頒布行政法規和宣傳教育,讓業界乃至公眾等社會各持份者能清晰掌握法典等相關內容,確保新法能有效執行。另他不滿意法案未就稅法執行、演繹等細則問題進行及時修訂,呼籲下屆政府依法施政,官員不該隨意演繹條文,如在機動車車稅豁免問題上。
為配合新法實施,政府此前已稱將調整財政局組織架構,有關安排會適時公布。
政府曾在二○一一年提此案,但因需作更多研究而翌年撤案,當年只引介而未一般性審議和表決。是次則是一隔十年後於二一年提案,同年十一月在立會一般性通過。負責的三常會三年間共召開四十二次會議,當中曾就此公開諮詢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