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競選宣傳期間轉發舊聞

選管會:責在轉發者

2025-03-07

立會選管會舉行選舉座談會,解答業界疑問。

【本報訊】新屆立法會選舉組織提名委員會程序昨已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倘若有人於冷靜期及選舉日轉發傳媒有關競選的網上新聞,或構成競選宣傳,但相關責任在於轉發者,而非傳媒本身。

立會選管會昨於公務員培訓中心舉行傳媒座談會,就業界關心的問題交流互動,並聽取有關選舉訊息發布及選舉事務意見建議等,有約半百傳媒機構代表出席,歷時約一個小時。座談會在主席盛敏銳作開場發言時允採訪拍攝,期間他提出上述說法。

盛銳敏說,選管會期望與傳媒共同守護選舉的公平性,努力把選民在冷靜期和選舉日可能受到的影響減至最低。為此,傳媒可在其網上平台保留與競選活動相關新聞報導的同時,並建議避免於冷靜期和選舉日把該類新聞置頂或放在顯眼位置,以免受眾一進入平台就看到相關資訊。

選管會善意提醒:在競選活動期內,傳媒如要專訪候選人,應以公平原則對待所有名單。期外傳媒也可因應社會時事或民生問題而訪問具有相關職務或社會身份的候選人,但應避免涉及競選事宜,又或考慮還有否其他人選受訪,為公平選舉作更大努力。

盛銳敏表示,第一號選舉指引中有關競選宣傳活動期結束前須移除或刪除競選宣傳品內容,與上屆要求大致一樣。新聞報導有別於競選宣傳,而《選舉法》清晰界定有關定義,相信傳媒具專業能力,可把兩者區分開。傳媒根據新聞運作規律及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客觀陳述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會視作新聞報導而非競選宣傳,因此不受選舉指引相關內容規範。

選管會綜觀上屆選舉眾多新聞,包括對各候選名單進行競選活動的報導,均體現選舉公平性的理念,進一步印證傳媒的專業性。對傳媒在今屆選舉中能繼續專業地報導與競選相關新聞,他們充滿信心。

盛銳敏重申,傳媒是選舉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監督作用有助選舉依法、公平、公正和廉潔進行。選管會相當重視傳媒的角色,且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將根據《基本法》及《選舉法》相關規定予以充分保障。

盛銳敏會後見記者總結稱,會上收到許多傳媒的意見、建議或疑問,也就如何確保公平對待所有組別、禁止競選宣傳期的處理等事宜深入交流,他們會參考意見去完善工作。他又指《選舉法》新內容未見太多直接與傳媒工作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