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提社屋及經屋法四修訂

2019-01-04

蘇嘉豪提交社屋法》及經屋法四項修訂案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昨日到特首辦提交《社屋法》及《經屋法》法案四項修訂案,提出社屋、經屋申請年齡應維持十八歲,「全職學生」可具備社屋申請資格,以及增設經屋家團成員中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為本澳永久性居民的建議。

《社屋法》及《經屋法》兩份法案目前正在立法會小組進行細則性審議。蘇嘉豪對兩項法案提出共四項修訂案,包括社屋申請人年齡下限應維持十八歲,解除社屋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的限制。經屋方面,同樣建議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應維持為十八歲,增設經屋家團成員中須有至少一半成員為本澳永久性居民,取代政府法案原建議只規定經屋申請人代表為本澳永久性居民。

蘇嘉豪指,過去議員甚少行使修訂案建議,希望能藉該權利的行使,履行議員職務。又指,其他關於經屋法修訂案,包括重設輪候隊伍、計分項目與標準、禁售期規定等,基於法律技術的複雜性,將繼續研究並爭取適時提交其他有關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