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指一會審七案安排罕見且不適當

2018-10-18

蘇嘉豪:一會審七案屬罕見,也不適當。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把七個法案安排在一次全體會議討論及表決,導致議員針對每個法案的發言時間平均約四至七分鐘。而且,在全體會議舉行前八天,議員才收到那七份法案。議員蘇嘉豪表示,這樣的安排罕見,也不適當。因為,無論是發言時間或是準備時間,都不足夠。

立法會前日舉行第二會期首次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七個法案被列入議程內,當中兩個法案涉及擴大警權。值得注意的是,議員在每次全體會議的發言不得超過三十分鐘。換句話說,若時間許可在一次全體會議內審議七個法案,每個法案的平均發言時間不足五分鐘,之後,便要投票。

現實是,前日的全體會議完成表決三個法案,今午續會討論《治安警察局》、《網絡安全法》等合共四個法案 (每個法案的平均發言時間不足八分鐘)。需要注意的是,完成表決上述法案後,還要討論兩份報告、一份議決案。若議員預備針對它們發言,便要減少針對法案的發言時間。

直選議員蘇嘉豪重申,市民須要遵守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所以,包括一般性審議在內的每一個立法環節,都非常重要,不應是行禮如儀。他認為,在同一次全體會議中表決七個法案,實在不適當。然而,可能大部份議員都不覺得發言時間不足的問題存在,因為,他們不多說話。

越來越多官員或議員在一般性審議法案時提出,問題可留待常設委員會解決。對此,蘇嘉豪表示,在公開的全體會議中,議員提問及官員回覆,可讓市民知悉更多。而且,常設委員會會議閉門進行,實在是透明度不足。所以,理應緊張全體會議議程的訂定會否產生發言時間不足的問題。

蘇嘉豪也指出,立法會在十月十六日開會審議七個法案,他卻在十月八日才收到那些法案。並表示,用八天來準備一份法案,都可能遇到時間不足的問題,何況是七個法案。他解釋,若法案內很多條文反映立法方向錯誤,便可在一般性審議前投下反對票。所以,議員需要有充足時間去閱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