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2018-10-18

已出版的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5/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當中指出,市政管理委員會為領導市政署在運作及履行提供服務的職責方面的所有工作的機關。市政管理委員會主要職權包括有﹕文康及公民教育範疇、食品安全範疇、環境衛生範疇、動物監管及植物衛生範疇、發出行政准照範疇、監管及建設由市政署管理的公共地方範疇、民防範疇、運作及管理範疇,以及落實跨部門公共服務範疇等。

第2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關於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修改內容包括﹕燃放爆竹的許可,以及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改由治安警察局,或由海事及水務局按其海事管理範圍,分別自收到燃放爆竹的許可請求起七個工作日內發出,以及自收到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申請起十二個工作日內發出。

第103/2018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公證合同」。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