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冀落實《文遺法》處罰 倡研究籌設『文化遺產保護基金』

2019-01-18

黃潔貞

【特訊】近日,受《文遺法》規範的普濟禪院(觀音堂),因廟方未經批准進行翻新工程,導致文物建築受到破壞。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立法議員黃潔貞認為,近年本澳私人業權文物被破壞情況屢見不鮮,當局要確切執行《文遺法》中的處罰條文,以起阻嚇作用;同時,還要做好向相關業權人宣導工作,並建議透過成立“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對屬私人業權文物適當地提供資金及技術支援維護工作。

黃潔貞指出,近期文化局對私人文物保護的關注程度有很大的加強。以往私人文物受破壞的個案,例如六國飯店立面倒塌許久才被發現,後續亦未有查出責任誰屬,跟進工作未能回應社會期望。而最近青洲山植被受破壞,以至今次觀音堂事件,當局都能及時採取行動,並以報警方式處理,值得肯定。

近半個月已經有兩件同類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的是,觀音堂廟方違反禁制令繼續施工一事;以及最近涉破壞青洲山體的人士再度因挖地種草皮被捕,兩者皆反映無論是業權人士、社會以及普通市民,都對屬私人業權的文遺保護概念有所偏差。對此,她認為現有的宣導工作仍不足夠,建議以用化整為零的方式,考慮以分社區的宣導方式,讓不同社區居民重點認識自身社區擁有的文遺項目,官民攜手守護本澳珍貴的文化遺產。同時,應切實執行《文遺法》的處罰條文,阻嚇破壞文物的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黃潔貞表示,要更好地保護屬於私人業權的文物,同時平衡文遺業權人的權利與責任。她認為當局可參考內地的文物保護基金會,研究在本澳亦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基金”。雖然文化局文遺廳設有維修文物的財政費用,在業權人申請或文遺廳認為需要撥款時再行辦理手續。但若然參考類似文產基金、體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高等教育基金等例子,研究設立專項的文遺保育基金,將對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育維護將更為有利。透過資金及技術支持,藉此鼓勵文物業權人更主動做好保育工作,而未來經文遺法處罰的罰款亦可作為基金的收入途徑,官民合作共同保護澳門文物,承傳澳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