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匯流制度諮詢至下月四日

網絡建設與服務提供分開發牌

2019-02-20

郵電局講解電信匯流制度

【本報訊】由二月一日至下月四日,為期一個月的「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正向業界諮詢,文本建議;新制度下,網絡建設者與提供服務者分開發牌及經營,並改變過去以招標方式發牌,而以申請方式發牌,同一企業可同時持有兩種牌照,郵電局希望今年內可批核新法。因在新法例出台後才可提供5G服務。

匯流制度可減不必要投資

郵電局昨舉行「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諮詢講解會記者會,郵電局局長劉惠明在會上稱,整個匯流制度著重推動電信匯流,5G及下一代網絡技術的發展,改進現時的規管模式及業界的經營模式,電信匯流概念在很多國家地區已實行,匯流制度可減少不必要的投資,有助推動電信業發展。

建設牌照十五年服務牌照八年

文本建議,網絡建設和服務提供分開發牌及經營,新牌照將會採用申請制度,不會限制服務範圍及營運數量,其中建設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牌照,即網絡牌照批給期為十五年,而提供電信服務牌照則為期八年。郵電局稱,網絡牌照主要負責建設網絡,提供給服務牌照持有人使用,由於投資較大及回報期長,所以牌照期為十五年,兩種牌照到期後均可申請續期,未來的提供服務牌照,同時允許經營現時未開放的固網電話及電視傳輸服務。

同一商企可同時申請網絡牌照及服務牌照,劉惠明指,網絡營運商就如同「批發商」,服務營運商就如「零售商」。對於如何確保資源不會被襲斷,當局會有規範,若同時是「批發商」及「零售商」,批發給所有服務公司的價格都要一致,例如將服務賣給自己所屬公司收一百元,賣給另一公都是一百元,不可拒絕。

文本又建議設立過渡期予現行營運商先行申請,而在獲批新牌照前,其營運受原未合同及法規監管,在新法例生效兩年後,再接受新公司申請。

5G要待新法例出台才可推行

至於5G服務,要待新法例出台後才可推行,劉惠明指出,現時每一法規發不同牌照,包括2G、3G、4G,各一牌照,都有各不同法規,如無新法例支持,便要再做另一法例,故此5G服務,要在日後匯流制度法例出台後才批出。

為保障電信服務,新法例將重大事故違規罰款倍升,由最高一百萬元調升至兩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