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酒店場所業務法一般性通過

2019-02-21

譚俊榮列席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大幅調低了酒店業場所的最低住房數目要求,以及設經濟型住宿場所、文物建築可改建為酒店等,還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引入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對具條件的飲食場發出臨時牌。議員對之表示支持,但不少議員憂慮到,經濟型住宿場所和文物建築活化為酒店,若設在民居,會為居民生活造成打擾,建議要平衡居民生活不被打擾。

法案主要建議:旅遊局對酒店業場所內,或開設在與酒店業場所相鄰或依附於酒店業場所的商業中心之中的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發牌,同時增設了“簡便餐飲場所”和“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類別。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引入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亦設立了由相關技術部門組成的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為場所發表意見、作出審議,分析及檢查設施。委員會可建議旅遊局局長向場所發出臨時經營許可,臨時經營許可有效期為六個月。

酒店業場所日後將分為二星至五星豪華酒店、三星及四星公寓式酒店,以及新設的經濟型住宿場所,取消了公寓及旅遊綜合體兩個場所類別。以及大幅調低了酒店業場所的最低住房數目要求,由原來的四十間減至十間,以便場所可開設在範圍較小的不動產或已建成的樓宇內,並允許經濟型住宿場所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膠囊旅館”的非傳統住宿場所亦獲允許,期望藉這些措施開拓多元化旅遊住宿。

法案獲得議員支持,認同有助開拓更多元的旅遊住宿,但部份議員不約而同地關注到非法旅館問題,認為未能藉引入經濟型住宿而令非法旅館問題解決。此外,關注到文物建築活化為酒店的問題,崔世平、陳澤武、梁安琪認為,若設在民居,由於人流的增加,會為居民生活造成打擾,建議要做好平衡。陳澤武建議,在城規上有識別,按區份和環境因素考慮可否設置酒店場所。梁安琪指出,不少具文物價值的建築物設於舊區,若將之改建為酒店,需要考慮到保育及活化平衡。胡祖杰反映,將文物建築物改建為酒店,要考慮到其消防、通道等條件未必能符合法律規定,建議政府做好支援。

另梁孫旭關注到,如何透過有效透過措施,避免酒店房價出現海鮮價。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重申,該法案不是將非法旅館合法化,政府絕無此意。由於非法旅館有太多非法勾當,必需透修改法律才能打擊。

有關酒店房價問題,譚俊榮認為,澳門的酒店房價一般相當低,比巴黎、東京、倫敦低。認為市場價格由供求、供需,自由經濟決定,若需求大於供應價格肯定高。他續指,去年及今年一月,旅客量同比都有增長,其中,今年一月旅客同比增長兩成半,春節黃金週旅客一百二十萬多人次,同比增長兩成六,相信未來大灣區發展總體規劃下,可以發展一程多站,與大灣區城市,例如橫琴、珠海相輔相成,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對法案中酒店內餐飲場所的便利措施,他指,是旅遊局經過與飲食業界多年共同研究所得出。新法案中,訂明相關部門向旅遊局提供意見的期限,例如工務局需於二十日內向旅遊局回覆意見,衛生局、消防局、環保局等部門需於十五日內向旅遊局回覆意見,相信可以達到八十日完成發牌的目標,令酒店業內餐飲盡快發牌,改善營商環境 。

而對議員提到的文物建築改建酒店會帶來的社區滋擾、建築物本身條件限制等,他指,文遺會會嚴謹審核申請個案,同時需要經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嚴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