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優化措施簡化程序助食肆依法經營

2019-03-13

市政署舉辦"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制度交流會"

【特訊】市政署日前舉辦「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制度交流會」,向「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以及「澳門中小型餐飲業商會」介紹36/2018《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行政法規並聽取意見。市政署表示在公眾安全及合法的前提下,將持續配合業界,優化一站式發牌的程序,協助業界依法經營;同時亦提醒業界須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若經營場所有改動須依法提出申請以確保場所正常運作。

交流會於三月十一日下午在營地活動中心舉行,市政署聯同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及勞工事務局代表出席會議。市政署人員介紹了修法的主要內容,包括重新定義檢查委員會為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確立委員會的職權及運作;強化委員會成員代表的審查及決定權;修改審議計劃的程序以及新增「前置式」 臨時牌照的制度等。法規有助優化本地中小企的營商環境,在不影響公眾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等公共利益前提下,縮短相關飲食/飲料場所發牌程序的期限。

超過一百多名業界人士出席是次交流會,不少與會者均認同法規的修改,有助縮短發牌程序的期限,特別是新增的臨時牌照制度,只須提出之申請計劃獲通過後,申請人提供場所符合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等聲名文件,經審批及繳付保證金後,一站式服務機構可於檢查前向申請人發出有效期四個月的臨時牌照。亦有與會者表示,理解近年多宗食肆發生的燃燒安全事故,無論是新經營者或是營運多年的店舖,都有需要正視並改善設施甚至可能要作結構更改,但同時不少經營者亦擔心改動申請難以獲審批或審批程序時間較長。

市政署回應指,部份飲食場所在未經申請及批准下,私自更改經營設施及條件,造成安全及衛生問題,而被發牌部門檢控,主要由於安全及守法意識薄弱,亦在未清晰理解申請程序就認定申請難以獲審批而逃避申請私下違法改動。在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不論新店舊店若違法屬實,監督實體必須執法。經營者要更改場所的設施及條件須經合法申請及批准。申請人如有疑問或困難可向一站式服務機構諮詢,專責人員會就不同個案提供技術意見及指引;強調不存在不能更改的場所,但必須依法提出申請。

一站式發牌服務自二○○三年實施並持續改善,於二○一八年更進一步優化,公佈36/2018行政法規;飲食場所准照的申請更由過去的九套圖則文件減至一套;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方式查閱卷宗進度以及接收審批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