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增強制措施禁外地肇事司機離澳

2019-03-18

【本報訊】接連發生多宗由外地人駕車引發的嚴重交通事故,惹起社會對肇事司機留澳承擔責任之關注。議員蘇嘉豪提書面質詢,關注警方普遍以過失罪名方向立案,縮窄可用強制措施之範圍,並提議修法引入新型且有力的強制措施,禁肇事司機離澳逃責之可能。

蘇嘉豪在質詢中指出,由於警方一般以現行犯方式拘留,並多以「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過失殺人」等過失犯罪將有關交通事故嫌犯移送檢院處理,這並不適用禁止離境或羈押的強制措施,同性質的僅得「定期報到」,實無法確保其不會離澳。

同時警方不考慮「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結果加重犯)、「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殺人未遂」等故意犯罪的可能性,也直接限制偵查標的、造成適用罪名及刑幅的不準確之問題。

他質詢:一、請問刑事警察當局內部是否已達成某些共識,不會拘留僅導致他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從而在客觀上使司法當局難以及時命令向其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二、請問刑事警察當局基於哪些客觀原因,在受害人分別受到普通傷害、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情況下,總以「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結果加重犯)或「過失殺人」罪處理,卻幾乎不考慮「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結果加重犯)、「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殺人未遂」、「殺人」等故意犯罪的可能性?

三、請問行政當局會否與各公權機關協調,以「盡力避免肇事司機逃離本澳」為原則,在不影響遵從刑事訴訟程序合法性原則的前提下,於工作安排上作必要調配,包括參照《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關於「非澳門居民之違法者」的快捷處理準則,以及積極向法務部門提議修法引入新型且有力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