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培訓保持專業水準

2013-11-25

《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草案將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職務註冊執業分開處理。

「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對擁有十三個相關專業範疇學科學士學位並擬取得相關專業職銜的人士,進行專業資格認可和登記。擁有相關學科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的本澳居民,根據所擁有學位已完成至少兩年全職或五年非全職的實習期,且認可考試成績及格者,可向委員會申請辦理登記。(法案設有過渡制度,擁有上述學位並於法律生效日已在本澳建築及城規範疇從事相關職業的人士,在兩年內申請登記可免除實習及考試。)

專業資格是透過認可及登記的方式取得,由委員會負責執行有關程序,而執業資格的取得則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辦理註冊。因此,在委員會預先辦理資格認可和登記為最基本的條件,否則該等專業人員不得就計劃編製、工程指導和工程監察三種職務而在土地工務運輸局進行註冊。已取得專業資格的申請者,可因應三種職務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辦理註冊,法案同時規定了執行這三種職務所需遵守的義務及相關處罰制度。

當學歷審查、實習及考試能確保取得資格認可的人士符合專業水平的同時,為確保註冊技術員在往後職業生涯保持專業水準,法案亦規定註冊技術員須參與持續培訓。實習、考試及持續培訓的施行細則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