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安全要著緊 部門職責須加強

2014-01-06

「我要投訴!這個部門沒有立案跟進我的投訴,更涉嫌失職。」廉政公署投訴室內,黃伯正向工作人員申訴。

事緣黃伯有天到補習社接孫兒軒仔放學,竟發現軒仔獨自在補習社所在的大廈大堂,無人照顧。「我看到後既擔心又生氣,把年紀這麽小的孩子扔下不理,易生意外,如果被陌生人帶走,後果更嚴重!」黃伯說起此事仍心有不快,「我知道教育暨青年局是負責監管補習社的,所以第二天便向教青局反映情況。」

「教青局接收了您的投訴後,如何處理?」廉署人員耐心引導黃伯導出事情的始末。

「他們只是書面告誡違規補習社,沒有科處其他更重的處罰,也沒有對外公佈這間補習社的名字,我覺得教青局失職。」黃伯說著說著,聲線漸高。

廉署接到黃伯投訴後,隨即展開調查分析。據了解,補習社在提供補習服務的過程中,依法有責任確保學童安全,如補習社疏忽照顧學童致其生命受損或遭威脅,便須承擔民事乃至刑事責任。但由於現行法例尚未就補習社疏忽照顧學童訂定行政罰則,故教青局現時除了對該補習社作出告誡外,暫時無權對補習社科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據教青局的回覆及向廉署提供的資料顯示,針對現行法例不足,局方目前正草擬相關的新法規,訂明補習社不得作出有損學生身心的行為,否則將會被處罰。

廉署經分析認為,雖然上述舉措有助完善補習社監管制度,但考慮到距離新法的制訂尚有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內,教青局身為監管部門,應訂定諸如「向業界發出學童安全保障指引、加強宣傳教育、提示業界疏忽照顧學童的法律後果」等過渡性應對措施,以促使補習社切實保障學童安全,防範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此外,局方向有關補習社所發的告誡信只是籠統地提醒該補習社須保障學童安全,沒指明疏忽照顧學童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有關內容亦稍嫌不足。

基此,廉署遂向教青局提出相應建議,並獲局方接納,局方表示將向補習中心發出指引公函,使業界明瞭在照顧學童方面負有的義務、職責,以及疏忽照顧學童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黃伯接獲公署的回覆,得悉教青局已採取措施跟進,心中的不滿全消了。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