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門狗與牧羊犬

2014-02-05

頂著博士銜頭的行家亦學者日前衝口而出的一句:「澳門沒有傳媒」及恥認自己是澳門記者的話,雖一針見血,確也刺痛一些人的心,頗引起爭議;而國際記者聯會公布的二O一三中國新聞自由年報指澳門傳媒自我審查趨勢增多,更使人感慨。也許就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凱利(James.W.Carey)所說:「新聞是民主的別稱———沒有民主就沒有新聞」。正因為澳門還未有真正的民主,所以澳門還未算有真正的新聞!

雖然澳門傳媒已活像一池死水,但在一些官商及建制中人心目中仍覺不滿足,以近年一些大眾關注事情的發展態勢為例,總認為社會本無事,是記者作浪興波,才引起輿論蕩漾。 所以有人主張加強監管勸說,務令為數已不多的「看門狗」也跟著做政府的「牧羊犬」,共譜「和諧」之歌,權者抱有這樣思維,社會又怎會進步?

有人曾問筆者,社會上有七、八件好〈正面〉事,只兩、三件不好〈負面〉的事,你們〈記者〉就只報道那兩、三件不好〈負面〉的事,這算公平?這是專業?筆者的回應是:假如這城市有百座行車天橋,只兩、三座有質量安全問題,記者之責當然就只集中報道那兩、三座問題天橋!沒必要為沒有問題的天橋操心!

傳媒「報喜不報憂」固然可憎,但要如一些人所謂的要「全面的」、「公平的」「報喜又報憂」的報道方法也不可取,設若要遵守「報喜又報憂」的原則,是否也需要把那九十七、八座沒有問題天橋也一併逐一報道才算公平?那末,未報道完安全的行車天橋時,有問題的天橋可能早已出事了!同樣道理,政府做了八件「好事實事」,只做了兩件「差事壞事」,傳媒記者只須集中報道揭露那兩件「差事壞事」,沒必要去宣揚那八宗「好事實事」,因為政府為民辦事做妥了做對了是應有之義,亦是應有之責,傳媒無需刻意宣傳,也不必代政府「報喜揚善」。須知揭露「壞事」有機會把「壞事」變好,不宣揚「好事」,「好事」不會因此變壞。

其實,傳媒記者就應如「警報器」,它的唯一用處,亦就是唯一的職責就是監察、然後發警報,無論是火災「警報器」,還是盜竊「警報器」,設計就只應如此,難道有人會願意買一個只懂報平安,遇危情卻啞口的「警報器」?

西方社會視新聞媒體為「第四權」,發揮的不只是信息傳播,還有監督的功能,承擔著警戒和守望社會的職責;傳媒與政府之間不是「夥伴的關係」而是「對手關係」,傳媒係代表民眾監督政府的「看門狗」(watchdog) ,這種媒體理論近三、四十年間亦漸為東方民主國家所認同接受,成為世界主流。

若把「報喜」也視作為傳媒要有的責任,就算它不是唯一的,傳媒最終亦只會淪為宣傳工具,筆者不反對社會要有「報喜」的聲音,但這工作決不應由傳媒承擔,「大力報道好大事喜事」就交給公關部或宣傳部做罷!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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