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聊天約見面‧一撻即著嘗禁果港青性侵澳十四歲女生

2014-02-25

【本報訊】一名香港青年透過手機軟件結識一名十四歲澳門女生後,先後多次與女生發生性行為,女生母親揭發後報警追究,警方調查後將正在澳門的涉嫌青年拘捕,控以「對未成年人之性侵」罪名。

見面已知女生年齡

被捕青年姓鄭,二十歲,在港任職售貨員。案情指,鄭與案中十四歲女生於去年十一月透過手機軟件認識,之後鄭向女生展開追求,二人於去年十二月成為情侶,之後保持以手機聊天,間有相約見面,聊天時,女生已向鄭透露自己年齡為十四歲。

女生在外過夜母責問揭發

本月廿一日傍晚六時,女生離開住所,直至翌日上午九時才回家,任職莊荷的母親發現女兒在外過夜,遂大興問罪之師,女生終向母親和盤托出,承認結識了一名男友,昨晚與男友在酒店過夜並發生了性行為,又承認過去已數次發生性行為。

事主往港見面即發生性行為

母親聽後大為震驚,即帶同女兒到治安警察局報案追究,據女生表示,首次與鄭發生性行為是於本月八日,當日她與一班朋友到香港玩,,並相約鄭見面,晚上她獨自跟鄭返屯門住所過夜並發生了性行為,之後二人再先後在香港和澳門發生了數次性行為。

女生又向警方表示,現時鄭正在澳門,二人並約定了下午在龍園麥當努見面。警方隨即部署,稍後乘二人會面時,在餐廳內將鄭拘捕。鄭承認多次與女生發生性行為,又承認早知對方只有十四歲,並稱每次性行為均有戴安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