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227號
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警察大哥/大姐,有心
2014-02-27
日前爆出善豐花園小業主開會後俾警方人員跟蹤(最初誤會係司警,最後由治安警認頭),而治安警辯解話當時巡緊附近大廈防範有人由鄰近大廈天台進入善豐,用「誤會一場」嚟打完場。以我喺澳門參與社運嘅經驗入面,有警方人員釣著你尾四圍走,實屬「見怪不怪」嘅現像,但最近有跡像顯示,澳門警方嘅「政治警察」角色有愈嚟愈明顯嘅趨勢。
我對第一次感受到警方嘅「貼身關注」印象非常深刻,就係2010年底溫家寶訪澳,到前已俾治安警跟咗成個星期,到咗當晚仲有人跟埋我入公廁,喺「尿兜」旁邊勸我「返早啲屋企」(有人會問點解我咁肯定係治安警?又只因為「澳門太細」)。而更誇張嘅係,有另一位新澳門學社成員,因自身工作關係被安排去參與一個溫家寶有份出席嘅論壇,喺揸車去澳門蛋論壇場地嘅路上,俾自稱司警嘅人截停,叫佢「返屋企」唔好去論壇。事後我開記招踼爆以上事件,警方唔認數有跟蹤過學社成員,回覆記者查詢時話「我哋(警方)有廣濶嘅巡邏範圍」,說辭同對善豐小業主被跟嘅回應一脈相承。
最近,我分別幫兩個我有份參與嘅團體攪南灣舊法院外牆光影投射活動。第一次係2012年8月+2+2+100倒退方案最後通過當晚嘅「政改塗鴉牆」,民裝警員出動貼住部門財產標籤嘅幾部攝錄機、高級鏡頭將投射全程錄影。而第二次就係幫另一團體喺2013年平安夜做以愛為主題嘅投射,當晚司警、治安警都有人到場,開始前,有「熟口熟面」嘅治安警民裝警員問我,可唔可以俾投射內容個List(清單)佢(我估係方便佢哋做嘢,唔駛影得咁辛苦),我就答「叫你局長書面同我講」。又有司警嘅人問到「有冇啲咩涉及政治人物嘅(投射)內容」,我只可以叫佢自己睇。當投射活動開始後,可能見係絕大部份係示愛、求愛嘅訊息,冇佢哋想影嘅,大約半個鐘兩局就全部收機、收隊走人。
我推斷,警方錄影集會、遊行,除咗係預防萬一出現警民突衝時可以做證據之外,重有建立「『以言入罪』資料庫」嘅可能性。司警局黃少澤局長已經喺立法會上公開承認咗司警會主動網巡,收集定啲證據,等一有被害人檢舉時即刻「有證據做嘢」。澳門嘅誹謗罪、侮辱罪屬私罪,一般情況要被害人主動告訴先可以開展刑事程序。而警方咁關注涉及政治嘅言論內容,幫緊啲權貴收集定「有損面子」言論嘅可能性相當高。唔難想像,等當有啲大爺、大姐一唔高興時就告人,司警就「即有資料」好快就搵朝上門撳爆鐘傳你返去「協助調查」。
種種事件,令人非常憂慮,如果市民唔再出聲制止警方干預公民自由嘅行徑,唔使到等到2049年,好快澳門人就會生活喺好似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出名小說《1984》嘅「無時無刻老大哥目及實你」情節入面。
周庭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