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308號
2014年03月08日
星期六
善豐建築責任雖被轉移 發展商責不可沒
2014-03-08
【本報訊】善豐花園的建築責任早被轉移,小業主擔心追索不到賠償。議員吳國昌相信,售賣樓宇的實體 (發展商) 應直接向小業主負責。下一步,應該由法院裁定,由於,這可檢視現行法律是否存在漏洞,而且,啟動審訊的費用高昂,所以,有需要時,行政長官崔世安應該介入,向小業主提供法律援助。
被列為危樓的善豐花園建築責任,最初是屬於何榮標的,到最後被轉移到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直選議員吳國昌 (見圖) 認為,若事故原因在於善豐花園的自身問題,售賣樓宇的實體 (發展商) 應直接向小業主負責。至於,承建商的責任,則由政府和發展商追討。
若法院判建築商不需負責便證法律存在漏洞
不過,以上看法源於吳國昌對商業運作的理解,他認為,應該交給法院裁定誰應向小業主賠償。若然,最終判決是售賣樓宇的實體和實際參與建築的商人不需負責,這便顯示法律存在漏洞,需要啟動修法程序。由於,今次審訊可以檢視現行法律,所以,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然而,有小業主反映,啟動司法程序最少需要八百萬元,由於,他們擁有物業等資產,所以,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吳國昌指出,法律援助的原則是保障任何人,使他們不會因為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而不能在法院取回公道。
小業主應獲法援‧特首可介入
他表示,待善豐花園的第二次檢測調查和專家團隊分析報告公布後,法務部門應讓小業主使用法律援助,從而啟動訴訟程度。因為,這是特殊的、不幸的案件,應該特別處理,若法務部門不能批出法律援助,行政長官崔世安便要介入,他曾應承,將會協助調查到底。
吳國昌相信,善豐花園小業主的控告對象可能是發展商、承建商、旁邊地盤的責任實體,甚至政府:為何主力柱的質量差劣,政府竟可發出入伙紙?旁邊地盤的工程起動後,政府是否監管不力?不過,他擔心,官員會否令小業主不控告政府,或者,官員會否引導驗樓方向,以至結論認為政府無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