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墓地文件曾送司長辦公室

2014-03-08

【本報訊】初級法院繼續審訊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等四人涉嫌瀆職案,有證人表示,曾經見過有關十幅墓地的文件送到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庭昨日傳召了兩名民署職員作供,其中二○一○年在民署文書暨檔案中心擔任科長的證人稱,在二○一○年三月見過有關十幅墓地文件送到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當時文件由兩個黑色文件盒裝載,又說印象深刻因很少會有大量的文件送交司長辦,他不知文件詳細內容,只知道其中一張是文件列表目錄,至於文件有否送回民署則不清楚,因機密文件可不經他直接上呈主席。

第一被告譚偉文的代表律師山度士在庭上展示多份文件,以證有關墓地文件由二○○八年六月至二○一○四月一直都在時任民署管委會委員的伍秉賢的辦公室內,而文件列表目錄亦是在四月才編製交到檢察院,而不是在司長辦公室,山度士質疑證人作虛假證言,又批評檢察院的指控脆弱。

案件輔助人歐寶蓮認為這個是嚴重的指控,不應該由律師提出。她又質疑第一被告送交檢察院的文件並非證人看到的同一份文件,因檢察院收到的文件沒目錄及日期。法官稱會分析及檢視文件及證人證言。

另一名證人早前提到自己在二○○二年收到當時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蕭衛山給他的九份墓地文件的副本,他又稱相關的墓地文件不是由二○○二年才擔任部長的伍秉賢寄給他。但辯方律師指出,二○○二年一月開始,該部門的部長是伍秉賢,如果證人在二○○二年之前收到相關文件的話,應該是十份而不是九份,因為其中一份放棄的文件是於二○○二年二月份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