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欲促業主盡早就善豐事件提司法訴訟

2014-03-13

【特訊】自從2013年10月善豐花園的業主代表在與行政長官的會面中,確定了提起司法訴訟和商討重建可行性方案雙軌並行的工作方向後,特區政府成立了善豐花園事件「跟進小組」,與業主代表每個星期定期開會商討有關事宜。

由於「跟進小組」及善豐花園業主代表皆認為研究透過司法訴訟追討賠償的問題具有迫切性,所以在2013年11月6日的第二次會議至12月11日的第六次會議中,如何提起司法訴訟一直是討論的重點之一。應業主代表的要求,「跟進小組」介紹了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以及不同的訴訟方式所涉及的司法費用等問題。考慮到在有關的訴訟中政府部門可能成為潛在的被告,因此「跟進小組」自開始便表明特區政府不可能代替業主打官司,也不能向業主提供引導性的意見,但會積極配合業主展開訴訟,提供必要的書證或人證。此外,考慮到上述事件涉及複雜的司法訴訟和業主們所處的情況,歐安利律師同意在不收取服務費的情況下向業主提供法律分析和跟進訴訟的服務,並就有關事件與小業主召開會議進行商討。

對於業主所關心的提起訴訟的對象問題,「跟進小組」表示根據2013年香港大學教授所作的善豐事件的初步調查報告已經可以推斷出事件的責任人,但鑒於業主代表認為調查報告不夠全面,因此政府委托澳門大學聯同其他地區的專家學者成立專家組,對善豐花園及旁邊的地盤進行全面的補充性調查,以便再次從技術層面進一步分析此次事件的責任人,方便業主針對責任人提起司法訴訟。此次全面調查的內容和方式得到了業主代表的認同,且在調查取樣過程中得到了大部分業主的支持和配合,但是由於地鋪業主不接受社會工作局提出的補助金額的建議,不准許專家團隊進入地鋪調查取樣,從而造成調查工作出現延誤。

對於業主所關心的提起司法訴訟的費用問題,「跟進小組」從2013年11月13日第三次會議開始,便主動向業主代表介紹了有關司法援助的制度,詳細解釋了申請法援的條件和目的,在多次會議中就業主申請法援的方式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分析,並將有關如何申請法援的宣傳單張交給業主代表,以便提供給其他業主參考。

近日部分善豐花園業主透過傳媒表示,如果提起司法訴訟需要先行繳納800萬訴訟費,「跟進小組」認為可能存在一定的誤解,因為按照澳門現行訴訟費的計算標準,如果透過訴訟追討賠償的金額為一億元,則有關訴訟的司法費約為21.5萬元,提起訴訟時所需要繳納的預付金約為5.3萬元。當然訴訟追討的賠償金額越高,訴訟費及預付金便越多,因此提出的訴訟賠償金額也需要合情合理,但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繳納800萬的預付金,因為這等同於所追討的訴訟賠償金額將達到160億元。

「跟進小組」再次重申,為能向責任人依法追討賠償,善豐花園的業主需要盡快就提起司法訴訟達成共識,應該抓緊事件同代表律師溝通,共同商定訴訟方式和訴訟策略。澳門大學對善豐花園事件進行的全面調查報告將在本月完成,只要業主達成共識,屆時即可以此作為提起司法訴訟的重要依據。此外,業主代表可隨時前往位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一樓的司法援助委員會接待處,具體了解申請司法援助的事宜。「跟進小組」將繼續同業主代表保持溝通,共同協助業主早日將事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