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4月15日前停比特幣交易」為失實報道

2014-03-22

【中新社北京3月21日電】(記者 魏晞)中國央行21日晚通過其官方微博「央行微播」澄清:「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幣交易」為失實報道。

3月21日下午開始,中國國內有傳聞稱,央行已在3月18日發文要求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幣交易,隨後不少媒體對此消息進行報道。受此影響,國內各大比特幣交易所的價格都直線下跌。

對此中國央行21日晚表示,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人民銀行已於3月18日發文,要求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幣交易」為失實報道。「人民銀行對比特幣的態度已在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明確表述。 」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5日公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中明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這份通知也強調,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