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322號

2014年03月22日

星期六

誰來管理音樂作品著作權

2014-03-22

在現代文明法治社會,眾所周知,使用音樂作品,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及支付相關使用費用(在澳門,屬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即澳門「著作權法」規定的「供私人使用及自由使用」情況除外 ),除非著作權人預先豁免有關許可申請及豁免收取使用費用,否則,從著作權人取得作品使用許可及支付使用費用是文明社會所必需的。然而,世界上有眾多音樂創作人及音樂作品,更有無數的音樂使用者,當使用者需要使用音樂時又如何從眾多著作權人中取得作品使用許可或支付費用?著作權人又如何向分散於世界各地的無數音使用者發出作品使用許可或收取作品使用費用?明顯地,社會需要一個制度來管理著作權,這制度就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而實行這制度的就是「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

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自己組織起來、建立一個機構、集中行使該機構本地及海外(經互惠協議而成為)會員作品的著作權,代表作者與作品的使用者(主要是出版者、唱片公司、電台、電視台、各種藝術表演等)解釋及商談使用作品事宜,並向其發放使用作品的許可。

著作權集體管理起源於十八世紀的歐洲。一七七七年,法國著名劇作家博馬歇創立了世界第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法國戲劇作家協會(SACD);一九二六年,十八個國家的音樂演奏權協會聯合組成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簡稱CISAC),之前稱為「國際藝創家聯會」。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複製和傳播技術也相應迅猛發展,作品的使用形式日趨多樣化、國際化,如果僅僅依靠著作權人的個人管理,不僅難以充分保護自己的無形財產權,而且對個人、對社會來說都是非常不經濟的。隨著人們逐漸重視著作權,開始針對給予或取得作品使用許可,及收取或支付作品使用費用尋求一個有效及便捷的方法。過去,音樂作品使用者要取得作品使用許可並不容易,因為使用者需要逐一尋找及聯繫著作權人以取得作品使用許可,這過程十分困難及幾近不可能,而且著作權人要向音樂使用者給予使用許可或收取作品使用費用也極不容易,倘有侵權行為出現時,著作權人也難於憑一己之力,攀山涉海到當地法院追討有關責任及賠償,因為往往以商業性質使用具有著作權之音樂作品之使用者或大企業,大都不乏人力物力財力。如何便利地給予或取得作品使用許可,及如何有效收取或支付作品使用費用成了首要解決的問題,於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應運而生。

在現實生活中,著作權人通常無法實際保護自身作品的全部財產權及人身權,這是因為他不可能聯繫到每一個使用其作品的使用者進行許可;同樣,大量使用屬於不同著作權人作品的使用者也不可能聯繫到每一個分散居於世界各地的著作權人,以便獲得使用許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正是應這種現實需求而產生。

澳門未來的城市定位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隨著旅遊業的發展,各種表演藝術產業、流行音樂產業和出版產業等等相繼發展,為了保護創作作品不被侵犯,立法者更以法律對其作出規範。

第5/2012號法律修改、經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以下稱為「著作權法」),其中第七條規定,作品使用者在沒有取得原告的許可及支付相關由原告管理之作品之使用及經營費用情況下公開使用相關作品,屬於違法及侵權。該法第195條及第196條亦對集體管理機構作出了規範。

「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於二OO九年根據「著作權法」第195條及第196條之規定,分別於澳門身份證明局及澳門經濟局登記,成為現在在澳門對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進行集體管理之集體管理機構。根據「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章程,其成立的目的是為會員的音樂、文學或戲劇上的作品或表演,於澳門和其它國家或地區得到法律保障;推動並維護知識產權意識,加強公眾對音樂創作人的尊重,確保著作權人的心血作品得到適當的報酬。鼓勵本地創作及設立音樂獎學金,推廣及贊助音樂活動,提高澳門的音樂創作水準。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現代著作權領域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然而 ,在澳門卻仍然存在眾多公開使用作品而無理拒絕及長期不主動申請許可並支付相關的使用具有著作權之音樂作品費用。

澳門作為國際上集旅遊、娛樂於一身的魅力城市,音樂使用量非常高,然而,音樂作品使用者通過使用音樂作品獲得巨大商業收益,惟音樂創作人卻沒有因此獲得應有的報酬 ,這種海盜行為,實違反文明社會尊重 勞動者生產成果的原則。

而「作曲家 、作家及出版社協會」的成立,對澳門來說,是期待已久且極具歷史性的時刻,結束了澳門自開埠以來音樂作品著作權無人管理、音樂創作人勞動成果欠缺被尊重的長期被侵權局面,其工作亦得到澳門特區政府各部門、社會大眾及各世界知名零售業品牌的認同。

所以,藉此機會,筆者呼籲各界社會人士知法守法,尊重知識產權,凡非屬法律規定的「供私人使用及自由使用」的情況,盡管是非商業性質的活動或表演,公開使用他人音樂作品,均應向「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申請使用許可,以便促進澳門社會文化事業更進一步發展。 澳門博馬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