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最低限度都要令其道歉 政府應追善豐責任人交代

2014-04-19

【本報訊】議員關翠杏指出,政府不應行政處罰過期、小業主放棄興訴追究,就不再追究其認定之責任方,而是該想方設法去追,即便只是一個公開道歉,可「依家連呢樣都冇」。

政府上週公布的行政調查,將善豐危樓歸責大廈承建商何榮標及其為該項目聘請之指導工程師Jaoquim Ernesto Sales。故此,關翠杏表示,不管善豐小業主如何決定,政府都應去追究相關責任,包括代責任人墊支出去的公帑。

關翠杏說,難道若有人或小業主將墊支公帑,以至報告費用等給回政府,當局就不作他究了麼,這當然是不行,「我覺得,我們(政府)現在守護公共利益,最低限度找到真正責任人去承擔返(負任)、要經過機制令到他確實有責任。」

關翠杏質疑,難道行政處罰過期就罰不到、小業主不去提告就追不到、政府就真的全無辦法,可否組織政府聘請回來的法律精英去翻箱倒櫃、查找有否其他法律或途徑去追,甚至尋求民間律師協助研究等。

政府無法追就出來認衰去堵塞

「如我們(政府)找晒(無法可追),就向社會交代,然後話法律有漏洞,我們就要修法。你都要畀社會一個交代,依家係冇,他(責任人)冇合埋解釋,我們罰唔到他。我覺得政府唔能夠咁!」關翠杏道。

關翠杏續說,政府應想方設法去找出讓責任人負責的方法,「最低限度都要令到間公司出來向社會講聲道歉瓜,即使係疏忽責任!依家連呢樣都冇,咁我們個公義去咗邊?政府係公義守護者!」

不接受責任人拒認責

兩份技術調查報告皆認問題出在幾條柱質量上,關翠杏指,雖不能定奪是刻意還是疏忽,但即使後者,相關人士對此疏忽過錯至少要向公眾有個交代,「到今日,個啲所謂的責任人無承認過自己有責任喎,咁點得!公眾接受咩?我就唔接受!」

她認為,涉及的責任人應有職業道德、專業操守,何況今次牽涉人命安全,反問對方弄成這樣,「唔會覺得難過咩?唔會覺得唔舒服咩?」更別說有沒良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