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求民署尋找失去文件

2014-04-26

【本報訊】初級法院繼續審訊民署四人涉嫌瀆職案。譚偉文在庭上澄清,任職環保暨綠化部代部長的時間與十幅墓地批給的時間不同。法官應辯方律師要求,表示會要求民署嘗試尋找失去的文件。

法庭傳召前任民署環保暨綠化部的證人作供,證人指,於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在該部門負責存檔工作,也有處理過有關墓地的文件。而案件輔助人歐寶蓮則指出,一九九九年譚偉文曾任職處理過墓地文件的環保暨綠化部代部長。但譚偉文澄清,他在該部門任職的時間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九日,這段時間與十幅墓地批給的時間並不相同。

另外法院再傳召現時負責管理墓地的民署職員出庭作供,他稱二○一二年,初接管墳場職務時,民署前管委伍秉賢曾將編號一至八號的文件夾交給他,但當中缺少二號文件夾和有關目錄。證人稱,若文件沒有存檔,則文件應該還在伍秉賢手上。譚偉文作供時稱,若文件仍在伍秉賢手上不合理。

法官應辯方律師要求,表示會要求民署嘗試尋找失去的文件,至於控方和案件輔助人要求再次傳召伍秉賢上庭,法官認為除非出現反證,才有必要再傳召伍秉賢。法官又重申,審訊的重點是四名被告有否向檢察院拖延或拒交十幅墓地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