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質詢養老金精算進度

2014-04-28

【特訊】議員區錦新稱,提前領取養老金令長者蒙受損失,行政長官曾承諾會進行精算並再作檢討,但至今仍未有結果。

區錦新書面質詢當局,因應精算及其他研究結果,政府有何措施彌補提前領取養老金令長者的損失?

其書面質詢如下:

幾年前,政府接受了建議,將養老金發放年齡提前至六十歲,但卻極為「算死草」地將從六十五歲到八十年這十五年的養老金拖開二十年來領取,即若你提前至六十歲領養老金的話,就只能從六十歲至八十歲期間只能領取百分之七十五,其餘按此比例類推計算。

若養老金是恒久不變的,按這個比例領取,二十年取得的金額和二十年取得的金額是完全相同的(如養老金每月二千元,十五年即將此2000元X 180個月,與分二十年每月拿百分之七十五,即1500元X 240個月,總數都是三十六萬元),但當養老金在這二十年內有提升時,提前領取的便損失慘重(以第六年養老金從二千元加至三千元計算,到六十五歲才領取養老金的,即其從六十五歲至八十歲這十五年內,每月3000元X 180個月,所得養老金是五十四萬元。但提前至六十歲領養老金者,前五年是每月1500元X 60個月,加上後十五年是每月2250元X180個月,其二十年所獲養老金的總數是四十九萬五千元,損失了五萬多元。而且養老金在二十年內當然不斷提升,而愈升得多,提前領養老金者損失愈慘重。

回顧當年,這些長者是基於相信政府尊老敬老的精神,所以要求特區政府調整政策,將養老金的領取年齡下調至六十歲,而非簡單地提早支取養老金。而政府以上述方式回應其實只是一項因應的措施,而非養老政策的調整。結果是反而令提前領養老金者蒙受損失,愈幫愈忙。  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提前領養老金者因蒙受損失,多年來一直向特區政府反映有關問題,去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大會在回答吳國昌議員提問時曾承諾會切實研究有關問題,會對之進行精算後再作恰當處理。但精算至今,已大半年了,結果如何?

二.因應精算及其他研究結果,政府會有何種措施以彌補提前領養老金者的損失?

三.經過幾年的實踐,及結合社會現實,政府會否認真考慮對養老政策作出調整,切實將養老金的發放年齡調低至六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