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籲遊行應遵路線 部分團體不同意修訂

2014-04-30

【本報訊】共有十八個團體於「五.一」當日發起遊行活動,表達各項訴求,治安警察局經過分析評估後,根據法律對部分團體提出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不過有部分團體不同意警方的修訂。警方則呼籲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

治安警察局昨日公布指,「五.一」當日十八個團體共分成十支遊行隊伍,先後在氹仔蓮花路、三角花園、祐漢公園、永寧廣場及南灣湖前地等五個地點集合出發,分別遊行到中聯辦、立法會及政府總部遞信。警方表示,經過分析評估後,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的同時,也希望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因此依法對部分團體提出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與有關團體舉行會議,通知修訂後的路線及活動進行時須注意事項,其中一隊一個團體對修訂不作表態,另有五隊七個團體則以書面表示不同意修訂,四隊書面同意修訂。

在會議中,治安警察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了提醒,包括應自行組織糾察隊,以維持自身隊伍秩序;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又表示,一直以來十分重視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呼籲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警方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