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殘舊樓宇資料庫及流程追縱系統
2014-05-12
政府一直關注殘舊樓宇失修的問題,為加強巡查及處理工作,土地工務運輸局積極建立殘舊樓宇資料庫系統及流程追蹤系統,以提升處理殘舊樓宇的效率及縮短行政程序。
電子化及時跟進處理
土地工務運輸局建立的殘舊樓宇資料庫系統及流程追蹤系統,主要是將驗樓委員會的跟進、撰寫驗樓報告、通知業權人維修或清拆、倘業權人不理會由政府代拆至追收費用等所有程序,透過電子化系統及時跟進處理。期望在居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減少出現潛在危險的殘舊樓宇。
與此同時,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的工作已進入立法程序,將會簡化處理殘舊樓宇的行政手續。對於現實中有部分小業主仍輕視維修的責任和義務,更甚者阻礙檢查危樓的工作,修訂文本建議當樓宇處於殘危或危及公共安全時,業主或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讓檢查人員進內檢查,否則可構成違令罪,同時亦擴大了政府追討失修樓宇的工程費用範圍。
政府建恆常處理機制
一直以來,土地工務運輸局在處理殘舊樓宇方面設有恆常機制,按分級分類來處理殘舊樓宇。政府透過日常巡查,掌握本澳殘舊樓宇的狀況,因應樓宇狀況而將個案分成三個類別,按先後緩急處理。一旦樓宇因日久失修而對公眾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構成危害時,政府會啟動緊急機制,驗樓委員會人員會即時檢測和評估相關樓宇的狀況,並根據評估結果著令樓宇的業權人及時跟進。
被驗樓委員會評為第1類的樓宇,政府會要求業權人盡快拆卸,如業主不合作或未能接觸業主,便會啟動緊急程序,封鎖危樓及周邊範圍或作臨時支撐,並外判工程,解除對公眾安全的威脅。所有拆卸費用會向業主徵收。第2類殘舊樓宇一般對公眾沒有即時危險,但結構、飾面材料或公共設施都呈現損壞,政府要求業權人拆卸或加固樓宇,倘若業主不合作,亦會外判清拆工程,同樣會向業主徴收費用。第3類樓宇一般只需要維修,政府會按程序通知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或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