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礦場官地再被非法佔用

2014-06-09

【特訊】鄰近九澳高頂馬路、位於石礦場東南側的一幅特區土地在政府收回後,被人重新非法佔用,且未見收歛跡象,政府發現後已於年前向檢察院提出檢舉。政府再三重申,特區土地屬國家所有,土地對澳門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政府絕不容許非法霸佔公地、破壞山體等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佔地行為,定必以強硬手段加以遏止,尤其針對闖入及重新非法佔用已收回特區土地的行為屬刑事罪行,可被處以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政府近年雷厲風行打擊霸地,有關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自2009年3月採取跨部門清遷土地行動至今,政府已成功收回55幅被非法佔用的特區土地,土地面積合共23萬多平方米。

然而,在政府三令五申下,仍有人試圖挑戰法律。鄰近九澳高頂馬路、位於石礦場東南側的一幅土地於年前被發現遭非法佔用,政府於2011年透過跨部門行動成功收回並圍網標明為特區土地。但政府人員其後於2012年到該地段巡查時,卻發現現場部分圍網被人自行拆除,部分土地亦被人闖入及重新非法佔用放置大量建築機械、棄置車輛、貨櫃及雜物等。為此,有關部門已隨即向檢察院檢舉,並展開程序跟進。

期間,政府再派員跟進該地段被非法佔用的情況,發現上述的違法行為未有收歛;地段內的部分土地被人重新安裝金屬圍板、金屬圍網,並放置貨櫃、建築機械、建築材料等雜物及建有棚屋。

政府重申絕不姑息違法行為

政府已多次強調,土地對澳門的可持續發展相當重要,政府打擊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和決心從未鬆懈且絕不手軟,尤其決不容忍及絕不姑息重新非法佔用已收回特區土地的違法行為。根據《刑法典》第185條規定:未經有權限者(行政當局)同意或許可,任何設有圍障且公眾不可自由進入之地方者,可被處以徒刑。政府一經發現,定必提出檢舉,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