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採購透明度增資訊公開

擬一百萬元以上項目適用

2018-11-06

財政局宣佈今起就《採購法》修訂展開公開諮詢。

【本報訊】公共採購判給資訊素來被批評不夠公開,是次《採購法》修訂建議提升透明度,考慮把一定金額、初步定為一百萬元以上的採購資訊會公開,如判給結果、判給報告等,冀增加社會對這方面的監督。

政府認為,公共採購程序其中一個問題是透明度有持提升,從提高採購透明度及利於社會和傳媒監督的角度看,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平競爭之前提下,採購資訊的範圍、內容和方式仍可再進一步公開。

是次諮詢文本建議,現時公開招標和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必須依法公布資訊外,應加強採購活動資訊發佈的廣度與深度,增加社會各界對公共採購活動的瞭解及監督。

這些公開資訊尤有:啟動公開招標的公告;招標基礎文件的解釋及錯誤的更正;延長提交投標書的期限;撤銷採購程序;更改開標日期;投標人名單;判給決定;判給報告;涉及超過原合同一定比例累積金額的合同變更;向作出行政違法行為者科處附加處罰。

至於公開渠道,文本介紹,除政府公報、本地報章及有關採購實體網頁外,財政局會設立及管理一個政府公共採購入口網站,並按法律要求發放與公共採購有關信息。公眾可自由及免費取得網站上的信息。

被問到是否任何採購都會公開,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廳長馮小萍回應指,由於除大型項目或大金額的外,採購還包括一些涉及日常部門運作方面的,若全都上載需要較大的資料庫,故考慮達一定金額的才公開。暫預設是一百萬元或以上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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