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促修法加快工傷賠償

2014-06-13

【本報訊】工聯權益委員會反映,一直收到有工人投訴保險公司拖延工傷償債,甚至要待法院判定當事人傷殘桯度後才肯支付有關賠償。同時,勞工局與金管局對支付賠償的實體各有不同理解,工聯促請當局加快工傷意外賠償法律修法進度,以及列明責任方。

工聯權益委員會反映,工傷意外賠償法律至今已接近二十年,除調升賠償上下限外,基本沒有對規定作出任何調整,政府去年雖說該法例的修訂草案已完成,但至今一直未見政府有行動。又指,不時收到工人投訴,投訴保險公司拖延工傷的償債,甚至要待法院判定當事人傷殘桯度後才肯支付有關賠償,僱員沒有收入並要承擔墊支打官司費用,完全違背設立該法律的原意,其中,一名會員反映,兩年前工傷後,一直被公司放假,期間只獲得保險公司向其發放相當於十四個月中的三分二薪酬和醫療費,餘下至今的醫療費用和薪酬,保險公司指要待司法程序判決後再作賠償,令當事人生活無依。工聯認為金管局對保險公司缺乏監管,甚至有縱容之嫌,促請金管局主動監督保險公司依法按時向工傷意外僱員給予適切的賠償和支援。

工聯權益委員會委員會主任、議員李靜儀反映,勞工局與金管局對支付賠償的實體各有不同理解,有認為責任方是僱主,也有認為是保險公司需要向受傷僱員支付醫療及賠償,政府對法律的理解已存在分歧,促請盡快透過修法,明晰保險公司的責任和具體支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