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714號

2014年07月14日

星期一

談做特首條件

2014-07-14

《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特首要由年滿四十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的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中央對首任特首參選人資格時還增加三項,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放棄外國居留權;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及澳門特區。

高:搞掂商界和傳統陣營即可

在撇除前述硬條件後,高天賜不諱言,做澳門特首其實「好容易」,只要得傳統派和商界兩大陣營支持即可,「你搞得掂呢兩大機構,已經係得到上面的支持,因為兩個都係阿爺啲人」,其他諸如什麼愛國愛澳等,純屬「額外」、「無咩需要」。

高天賜深信,普選就是檢驗有否做特首條件唯一方式,只有通過一人一票提名、選舉方式出來的特首和候選人,才會真正具備做特首該有之條件,包括具社會認受性、高道德操守、獨立出商界等。

「如果你真係得到咁多人的支持,你肯定係一個出色的社會人士,別人認識你非常之深,對你有信心、對你有信任……他們先至會同意、先至會支持同意你做一個候選人或者做特首!」高天賜如是說。

蘇:要具廣闊胸襟敢於接受批評

蘇嘉豪認為,要擔任一個領導人、地區首長,首要是具備一個廣闊的胸襟、對社會有承擔之責任感、有民意回應力,這樣才能真誠聆聽意見,尤反對和批評的聲音,從中糾正、完善政策施行。

可問題也是出在並非全民參與的產生辦法上,蘇嘉豪指,批評政府比較多的普羅大眾,通常都是無權投票決定誰做特首的,但即便他們意見和批評較多,政府依然可視若無睹,「一係就唔聽,一係就聽左唔做,或者唔改正」。

而且,民意在特首產生中佔有多大的決定性因素,也間接造就特首在這方面有多大能力,故此要關心能力,就更要先關心產生辦法,因為「根據他們所謂根據基本法、依法,即使全澳門市民九成民意都係唔贊成你,你一樣可以依法成為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