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721號
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區錦新質詢永利批地何內情
2014-07-21
【特訊】為何博企向政府申請批地,竟有官員指示博企要先與一個私人企業商量,並在支付了五千萬美元以後才獲得批地?中間出了甚麼問題?博企堂堂正正向政府申請批地,為何會甘心向一個不相干的私人公司奉上數億元的「商量」費?甚至公開表明知道若不付這筆費用,土地將無法批出。其他博企的批地,是否又會遇到同樣情況?基於疑團重重,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澄清有關問題。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近日,外地傳媒大肆報導有關永利的路氹城批地,竟有公司在官員的協助下從中收取所謂「初始使用權」的「費用」,事件令人震驚。
本來,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不得「就傳聞和未經證實的情況」向當局提出質詢。只是,基於有關報導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相關公司亦公開承認為此而付出數以億計的「費用」。對此,特區政府完全有責任正視此嚴重影響澳門形象的事件,向社會作出有效的澄清,而非簡單而輕描淡寫的否認便了事。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Palo Real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二年獲政府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一幅位於路氹城面積205797(貳拾萬伍仟柒佰玖拾柒)平方米的土地,以興建一座設有博彩區及會議中心的綜合性酒店,並據此而支付$1438776310.00(澳門幣壹拾肆億叁仟捌佰柒拾柒萬陸仟叁佰壹拾元整)的合同溢價金。此幅土地屬特區政府所有,之前沒有任何的批給或交易紀錄。只是,據傳媒報導,永利公司卻被一位特區政府的官員指示須與一個名為「天驕娛樂有限公司」商量以處理其曾獲承諾的「土地初始使用權」。而作為土地申請者,永利公司結果按指示與相關公司「商量」,最終為此而支付了五千萬美元而獲對方「讓出」了「土地初始使用權」。問題是,在澳門的法律上沒有這樣的一種制度,而相關公司亦從未從特區政府獲得任何的所謂「土地初始使用權」。有關公司卻在官員的協助下向承批公司收取此一龐大的費用,實在駭人聽聞。
永利公司為何肯付出如此龐大的費用,當然來自官方某些人士的壓力。而關鍵在於這幅土地一如其他批給博企的同類土地,因透過免公開競投的批給方式,其正式所支付的溢價金僅為實際市場價值的不足十個百分點,也就是民間所一直批評的「賤價批地」。因此,承建商為了成功透過這個制度下獲取廉價土地,即使以不具法理依據的方式向一個私人公司支付一筆費用,計算下來仍是除笨有精。這項費用支付的行為就是在如此背景下出現。
同樣令人關注的是,此幅土地因為美國操作工程國際工會IUOE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而曝光,但有理由相信這並非單一特例。事實上,過去十年來,澳門政府向六個博企都有以免公開競投方式及收取遠低於市場價值的費用來批給土地,永利被指示要與某些人商量並付出費用以成功獲取土地批給,也許同樣會出現於其他博企身上。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
一、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透過其附屬公司Palo Real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獲特區政府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位於路氹城面積205797平方米的土地之前,特區政府有否任何書面或口頭承諾將所謂「土地初始使用權」授予其他實體?
二、當Palo Real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區政府申請相關土地時,為何會有官員指示申請者須與一私人公司商量以獲取同意,才能令土地成功批給,作出這種完全沒有法理依據的行為的官員到底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