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文消息

2014-08-06

澳紅會緊急撥三十萬支援雲南震區

雲南省魯甸縣發生六點五級地震,澳門紅十字會迅速作出反應,由賑災基金撥款三十萬元人民幣電匯雲南省紅十字會協助緊急救災,兩名工作人員亦立即趕赴震央?甸縣進行災情評估及物資派發等工作。

當地嚴重災情公佈後,本澳許多市民紛紛主動來電表達愛心,澳門紅十字會設立了以下兩個澳門幣捐款賬戶接收捐款:中國銀行 01-012-0789932和商業銀行 8721794111,該會表示所有捐款將全數用於本次雲南地震的救災工作。該會將繼續與雲南省紅十字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保持密切聯繫,根據災情的變化適時作出反應及支援,包括是否正式向全澳社會做廣泛募捐呼籲等。

昨日地震發生後,澳門紅十字會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調撥貯存於四川省南充市紅十字備災中心的五百個總值十五萬元人民幣的救災應急家庭包,於地震當天連夜送往災區,協助災民緩解困境。

教青局青年試館舉辦『自助旅遊系列講座』

為推廣健康的休閒教育,讓青年認識不同地方的文化及歷史,體驗策劃自助旅遊行程及享受旅遊的樂趣,教育暨青年局轄下青年試館將分別於2014年9月25日、10月16日、11月6日及12月1日晚上8時至10時舉辦「自助旅遊系列講座」,課程內容包括「葡萄牙自由行」、「波斯古國行」、「雲南東川紅土地」及「情迷法國」。對象為澳門13至29歲青年,每場講座人數不限,費用全免,報名日期由即日開始。

上述講座可透過網上報名參加,亦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時30分至晚上10時,星期六下午2時至晚上10時,星期日、公眾假期及暑假期間7月至8月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親臨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內的青年試館報名參加。

如欲瞭解上述講座的詳細內容,請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或致電2833 2084向青年試館楊小姐或胡小姐查詢。

雲南昭通市6.5級地震宣明會正趕赴災區評估災情

雲南省昭通市發生6.5級淺層地震,為雲南省14年內最高級別地震。由於地震屬淺層,破壞力驚人,至目前為此,已造成逾400人死亡,超過1800人受傷,數以萬計房屋倒塌及受損,當中包括學校、醫院、警局等基礎建設。宣明會當地救援人員正趕赴災區評估災情,並將向受影響災民派發衛生包、帳篷,同時為災區兒童提供心理輔導。但由於災區的交通、電力及通訊中斷,加上山泥傾瀉,均增加救援難度。

中國宣明會救災總監梁美美表示:「是次地震對屬於貧困縣的震央魯甸縣造成嚴重損毀,不少災民正缺水缺糧,只能露宿在外,等候救援,估計災民的需要龐大。希望各界能夠伸出援手,幫助災民渡過難關。」

市民可循以下途徑捐款:

1.直接存入銀行戶口

中國銀行 澳門幣 16-012-000434-6 港幣 16-112-000565-9

2.電子自助捐款

如持有「中銀卡」,可使用「中銀e道」自助捐款。

如已申請中國銀行網上服務,可使用「中銀e網(個人)」自助捐款。

3. 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世界宣明會澳門分會」或「WORLD VISION OF MACAU ASSOCIATION」市民請將銀行入數紙或劃線支票連同姓名、地址及電話寄回澳門郵政信箱530號「世界宣明會澳門分會」,信封面請註明「雲南昭通地震救援」。

4. 網上捐款 ─ www.worldvision.org.hk

5. 市民如欲查詢有關「雲南昭通地震救援」工作,歡迎致電宣明會熱線2835 2740查詢。

傳媒聯絡:黎玉蘭

世界宣明會澳門分會市務部高級主任

電話號碼 :2835 2739

傳真 : 2835 2737。

『澳門基本法與公投』內部專題座談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日前舉行了內部專題座談會,討論澳門基本法與「民間公投」的問題。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應邀出席並擔任主講嘉賓,從法律和理論的角度理性分析和探討相關內容,並和與會者互動交流。

據主辦單位介紹,近日有個別團體聲稱要發起所謂的「民間公投」,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已分別發出嚴正聲明,表明堅決反對,但相關團體仍堅稱活動並非違法。為深入思考和討論,尤其是從法律和理論的角度理性分析上述議題,發策中心於日前舉行了「澳門基本法與公投」內部專題座談,邀澳大法學院駱偉建教授擔任主講嘉賓,並和與會者互動討論。

就座談主題,駱偉建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從概念上分析,「公投」一詞全稱為「公民投票」,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無論是在中國還是西方的法律體系中,公投的概念本身都具有憲法和法律才能實行的意義,而現行的中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都沒有關於實行公投的相關規定。

另一方面,從內容上分析,公投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主體資格、行為權力和法律後果。首先,在主體資格和行為權力上,澳門特區不享有實行公投的主體資格、不具備實行公投的權力。因為澳門特區是一個由中央設立的、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因此不具有主權,也不具有公投的權力。澳門特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通過基本法授予的,而公投超出了高度自治權的範圍。其次,在法律後果上,合法與違法都需要在法律中判斷。公投作為一項公權力,其行使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目前中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並沒有授予澳門特區進行公投的權力,在沒有獲得中央通過基本法或其他形式授權的情況下,澳門特區並沒有權力進行公投行為,若然實行就是違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駱偉建指出,所謂「民間公投」缺乏法律依據,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極可能帶來很高的社會風險;另一方面,推進民主政制必須與社會實際條件相適應,且必須同步堅持法治原則。盲目的、不符合實際的加快民主步伐,將為社會穩定發展帶來隱憂,並很可能影響社會的發展進步。

就駱偉建的講演,與會者熱烈討論。絕大多數與會者認為,澳門特區成立近十五年,保持穩定發展的大局,國際地位明顯提升,這離不開「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澳門基本法的有效貫徹落實,離不開中央對澳門的全力支持,離不開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更離不開全體澳門市民的積極參與和辛勤努力,大家都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成就;當然,對目前社會發展中的問題也不應迴避,應該由政府和社會共同努力,務實逐步解決。

對一些別有用心者,故意強行以「公投」之名,挑戰中央的權威,影響特區與中央的關係,與會者尤其不滿。大家認為,我們的家園,我們自己理當好好守護,對任何破壞中央與澳門特區良好關係、破壞特區依法施政的政治行為、破壞澳門市民福祉的行為,大家都應當反對,拒絕參與。會議還認為,有需要做好宣傳,讓更多市民掌握真實訊息,別讓部分市民受到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