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蛇打擊違規的士富爭議 陳華強反對隱蔽搜證

2014-08-11

【本報訊】法制研究學會會長陳華強指出,向的士「放蛇」嚴重衝擊法律制度,就算政府提出的「隱蔽式搜證」,他也不太贊同。此外,在車廂內安裝監錄系統,涉及「個人私隱」及「打擊的士違規」,市民需要作出選擇。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認為,政府採取「放蛇」等「辣招」前,應先增加的士數量。

政府推出《檢討輕型出租汽車 (的士) 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引入隱藏執法人員身分方式調查取證執法,以及在車廂內安裝錄音監察系統。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見圖) 昨日進行討論,負責諮詢工作的法務局和交通事務局,均沒有官員出席。

台下的市民發言批評,政府引入「放蛇」是要把澳門變成「警察社會」,而且,的士問題屬於輕微違法,不是嚴重罪行,質疑引入「放蛇」的適當性。也有市民指出,現行投訴的士的機制不完善,交通事務局只受理乘客投訴,第三者 (目擊者) 的投訴只獲局方跟進,及後不了了之。另一市民表示,很多的士在夜總會和桑拿浴室等地方等客,就算阻塞交通,也沒有警員到執法。

法制研究學會會長陳華強指出,「放蛇」涉及「引誘犯罪」,嚴重衝擊現行的法律制度,就算政府提出的「隱蔽式搜證」,他也不太贊同,原因之一:法官多數接納執法者的證言。另外,在車廂內安裝錄音監察系統,涉及乘客的對話將被錄音等,市民需要選擇:「個人私隱」重要或是「打擊的士違規」重要?

鄭仲輝:應先增加的士數量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擔心,政府在的士引入「放蛇」,及後延伸到其他範疇,成為一個普遍的制度,最終可用來「以言入罪」取證,例如:「放蛇」到社團。他認為,的士問題的主要因素是「求過於供」,政府採取「放蛇」等「辣招」前,應先增加的士數量。從醫學角度來比喻,現時,政府如同醫生,一見到病徵便使用對付重度疾病的抗生素,這是很危險的。

郭良順:不應只針對的士司機

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則表示,「放蛇」或「隱蔽式搜證」應延伸到各個問題,例如:非法旅館、賄選等,而不只是針對的士司機,否則,對於大多數守法的的士司機是不公平的。他又認為,由政府應投放資源在車廂內安裝錄音監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