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養老金殘疾金 不得重覆享用

2014-08-13

【本報訊】社保基金代主席陳寶雲表示,市民不能重覆享用社保養老金及殘疾金。另外,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表示,若容許不符發放社保基金疾殘金的人士進行一次性補購供款,將出現衝擊社保制度和不公平的問題。

直選議員梁榮仔提出口頭質詢:政府會否考慮修例,讓殘疾的長者得到全面的保障?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在立法會表示,當一名居民透過社會保障制度其中一項給付 (例如收取每月養老金) 獲得了基本生活保障後,便不應再領取該制度的其他給付,原則上是為了避免重覆享受。

另外,按照國際慣例,長期給付 (如養老金及永久性殘疾金) 是不能重疊申領的,但可按所屬給付權利的類別,終身維持發放到受益人死亡。倘受益人符合申領一項以上的給付,現行的規定容許受益人在重疊項目中選擇有利發放。

除此之外,合乎資格的長者及殘疾人士可依法享受居民免費醫療護理福利,而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人士如屬澳門永久性居民,每年亦可獲發放殘疾津貼。

對於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給付後仍有生活困難的受益人,可申領經濟援助及社會服務,如當事人是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可同時申領特別援助金 (包括護理補助、殘疾輔助等)。

陳寶雲回覆間選議員陳虹的口頭質詢時表示,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長者及就業人士提供保障,是一個受惠者先要供款的保障制度。如同購買保險時,不是為以往,而是為將來。

對於有市民因先天或後天的限制 (如:先天缺乏就業能力的殘障人士),未能領取社保基金的「疾殘金」,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表示,若容許上述人士一次性補購供款而立即獲得津貼,很可能對社會保障制度造成衝擊,也對已經完成供款的殘疾人士造成不公平。

持殘評證人約八成已供滿社保

根據統計,目前約有一萬名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人士,約有八千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並供款滿三十六個月。而在餘下的約二千人中,約有一千一百名未曾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而已作登錄但供款不足三十六個月的約有九百五十名。

政府將爭取在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研究並提出針對「殘疾金」未能覆蓋在取得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經已喪件工作或就業能力的居民的問題的長遠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