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827號
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城規師:街影絕不可取消
2014-08-27
【本報訊】城規師林翊捷強調,為了保持城市採光和通風,維持環境衛生和居民健康,絕對不能取消「街影」。他認為,若然取消現行的「街影」條例,又沒有更好的法律規定,現行的「土地法」、「城規法」、「文遺法」、「城規會」將難以阻止街道變得更暗,樓宇的距離也變得更近。
前日,下屆行政長官唯一候選人崔世安揚言,「街影」條例應適時取消,引起社會反彈。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街影」是絕對不能取消的,它是用來維持城市的採光和通風,保持城市的衛生和市民的健康。
早在廿世紀的紐約,當局注意到高樓大廈令陽光照射不到街道及樓宇低層,如同一個峽谷,故訂出「街影」的規定。二次大戰後,香港也引入「街影」條例,八十年代,澳門則參考香港制訂相關條文,實行至今。然而,八十年代末期,香港取消「街影」的規定,近年,已有專業團體建議恢復。
昨日,崔世安聲稱,《土地法》,《城市規劃法》和《文化遺產保護法》在今年生效,加上有城市規劃委員會把關,其實限制樓宇高度較以往更嚴謹,取消「街影」條例,可以說省卻繁複的程序,樓宇設計可以更有彈性。
三法救不了「街影」
林翊捷回應,《土地法》與「街影」是沒有直接關係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只能規制與文化遺產相關的區域,本澳大部份地區與文遺無關的,如:新城填海區、氹仔、路氹城等,而且,《城市規劃法》只是闡明如何運作城市規劃,當中,沒有列出「街影」等技術細節。
另外,城市規劃委員會屬於諮詢性質,政府可不接納其意見,委員也不宜提出沒有法律基礎的意見。所以,當政府取消「街影」條例後,委員會對此也難以發揮作用,官員變相擁有較現在更大的豁免權。
崔世安又聲稱,倘取消「街影」條例,也並不簡單等同可以隨意放寬建築物高度。林翊捷簡單回應,有些土地是有高度限度的,如涉及飛機航道,取消「街影」條例後,當然不可隨意放高。但是,在沒有限高的地區,取消「街影」條例後,樓宇將可建得更大、更高,令街道更暗,樓宇距離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