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回應廢街影競選辦兩發新聞稿解釋修正

2014-08-27

【本報訊】或許崔世安講話不太清楚、不夠全面,崔世安競選辦公室昨兩就有關訪問發新關稿,增補出是要在《城規法》各規劃編製實施後,才具條件啟動街影修訂諮詢。土地工務運輸局也發稿附和道,取消街影並非意味放高,還有其他法可確保建築物及所在的周邊環境有充足的日照和空氣流通。

競選辦在昨中午約一時半發「崔世安說明取消街影不是簡單等同放寬樓宇高度」,當中明確了一些如「現時本澳控制樓宇高度,已有高度限制、容積率及覆蓋率三項把關」、「小區規劃更會定好每一個圖則每個項目,由城規會討論,相信更能體現宜居的目標」等崔未有明確說出的內容。

稿中也加入建築業內人士講法,指「街影」條例中的七十六度斜角線的規限只是樓宇限高其中一種方法,以確保建築物低層能均勻採光。而今年三月《土地法》,《城規法》和《文遺法》出台後,加上有城規會把關,其實限制樓宇高度較以往更嚴謹,取消「街影」條例,可說省卻繁複程序,又讓樓宇設計更有彈性。

十句鐘後又發新稿

不過就在十小時後、即晚上十時,競選辦又發一新聞稿,大幅增補修正崔世安的說法,稱街影條例修訂要待《城規法》有關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全面實施後,政府才具備條件啟動相關修訂的諮詢工作,收集社會意見。

又介紹崔世安有強調,最重要是政府未來能夠有效落實相關規劃,並通過城規劃會對規劃草案進行把關,相信可有效規範城市土地利用。因此未來政府在嚴格執行三法的情況下,倘取消街影條例,也並不簡單等同可以隨意放寬建築物高度。

工務局續發稿背書

連續第二晚就崔世安言論發稿的工務局表示,針對社會近日關注的「街影」條例,如取消有關條例,並非意味著放寬樓宇高度,一切建築仍須嚴按《城規法》、《文遺法》、《土地法》,以及未來經修訂的《都市建築總章程》技術篇及《防火安全規章》的規定,確保建築物及所在的周邊環境有充足的日照和空氣流通。

《城市規劃法》今年三月一日實施以來,配合城市規劃委員會運作,社會對城規及建築有更嚴格要求,也提升關注度。政府即將展開總體規劃的編製工作,完成後就會開始小區規劃編製。針對法定的小區詳細規劃,將詳細訂定建築物相關的用途、高度、地積比率、可建面積及覆蓋率等規範,加上各種專項報告,將可符合整體小區詳細規劃的目標及原則,有助創造優良的社區生活環境,提升環境品質,達致社會可持續發展等目的。

當局重申,每份小區規劃草案均會依法進行公示及公眾諮詢,各持份者及居民均可廣泛參與,發表意見,逐漸形成共識,經聽取城規會意見後,才會落實制定,並以行政法規形式公佈實施。過程確保公開透明,最大限度讓公眾參與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