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904號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港澳前車可鑑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2014-09-04
【本報訊】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林宇滔指出,香港取消街影的教訓,以及當年歐文龍以「替代法」豁免街影批准興建出那些超高樓,負面效果顯而易見,故絕對不能取消街影條例。
在昨中區社諮會議程前發言中,林宇滔關注到近日街影條例存廢的爭議。他認為,街影規範建築物高度和間距方面多年來行之有效,確保這個人口密度最高的小城不至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故若貿然取消,「不單背離宜居城市的目標,下一代更可能不見天日!」。
現行法律規定建築物高度和間距是以街影、地積比和覆蓋率去控制,其中後兩者能否用盡則受前者限制,若取消街影發展商就可起到盡,容易形成屏風樓和熱島效應,既削弱居民日照權,也影響通風衛生,增加居民和行人壓迫感,對社會環境將有災難性影響。
對於業界一直要求參考鄰地做法,林宇滔反駁,香港一九八七年取消街影後已有沉重教訓,屏風、熱島效應現漸顯,而近年本澳多個備受批評的超高樓和屏風樓項目,正是前運輸司長歐文龍時代以「替代法」豁免街影去批准興建,其負面效應實在顯而易見。
林宇滔謂,過去十數年正是靠著這條被指「僵化」條例,保護本澳不致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利遠大於弊,作用不容置疑。
林宇滔承認,街影肯定不是最先進和嚴謹的,長遠而言確要改,訂出較其更嚴謹、前瞻和確保作為宜居城市之建築規範,但在目前三大法等皆沒任何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又無日照、通風等嚴謹標準保護下,居民相關權利根本不能保障,故街影條例絕對不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