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904號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氹北四發展項目需割街
2014-09-04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討論四幅氹北規劃內的土地項目,四幅土地中均需要割地予政府作公共或道路設施用途,其中三幅土地面積被削減,僅一幅割地後由於土地整合而佔地比原來大。委員關注到,私人土地割地予公共項目對業權人的利益有損。城規會秘書長、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表示,氹北項目是基於回應發展,割地予政府作公共或道路設施用途,在發展與社會利益間作平衡。
城規會昨討論十幅土地規劃條件圖,其中四幅是位於氹北規劃內的土地項目,分别為TN2A、TN17、TN26、TN22C,首三幅地由於要割地予政府作公共設施和道路用途,面積被削減一成至最多接近五成,TN22C則與附近土地合併發展,割地後土地面積獲增加一半,由二百七十平方米增至三百四十八平方米。在四幅土地公示期間,均收到意見認為應將建築物限高於九十米內,以及要求露天綠化率不低於八成、保留區內廟宇、有價值的古樹等。
劉榕:發展與社會利益間作平衡
氹北規劃於一九九五年制定,總面積為二十二萬平方米,當時有六十六幅土地,其中三成三為住宅、道路佔四成,但公共設施等佔地合共不到一成。優化後,共有七十一幅土地,將部份土地作重新劃分,以及將住屋、公共設施等用地比例提高,包括透過要求業權人將土地割讓予公共用途,但放寬其容積率作交換條件,回應區內發展和人口增加,而公共路網比例則有輕微下降。昨日四幅土地個案中,三幅割地後面積被削減,委員認為,這對業權人利益有損。劉榕表示,割地予政府作公共或道路設施用途,在發展與社會利益間作平衡。希望透過氹北規劃解決區內閒置土地,獲得最大公共利益。又表示,若涉及嚴重迫切性,政府可以透過徵收土地向業權人取得土地的使用。
另有其中一幅南灣中馬路的規劃條件圖個案中,建築物限高五十三米高,可建十六層。委員提出,為何該幅土地限高比其兩側的建築物的八十至九十米矮?認為該限高影響該區景觀,又提出,應該統一區內的建築物高度,不應遷就過去。
吳衛鳴:限高為保護南灣海岸天際線
列席的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該項目位於保護區內,對海岸天際線有影響,上世紀起,政府已對南灣區,即政府總部至今新馬路中國銀行一帶的南灣大馬路建築物作限高,希望保護該區景觀。是次作出五十三米高度限制,是希望保護景觀以及保護該區休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