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交租要遷離居所 陳母望能入住社屋

2014-09-11

【本報訊】忍受脊骨疼痛逾四年的陳寶裕,其家庭遇到新的困境。由於無法繳交兩個月租金,他們極可能在數天後被遷離現時的居所,無處容身。陳母希望政府體恤他們的苦況,緊急安排他們入住社屋,她坦言:「我真的很累,一個女人撐了這麼久……!」

十七歲青年陳寶裕忍受四年疼痛,難以坐著和仰臥,至今無法痊癒,他和母親、哥哥更要面對居住困境。他們現在租住一個八達新邨的單位,由於無法支付兩個月租金,將在九月十四日被迫遷出。

一家三口靠社工局援助金過活

十年前,陳寶裕的母親開始失業,四年前,兒子受傷後,她更要留在家中照顧,陳寶裕的哥哥現就讀大學三年級,沒有兼職,一家三口每月從社工局領取約一萬元的援助。然而,現居單位的租金及管理費高達六千五百港元,同時,陳寶裕近乎廿四小時臥床,需要長期使用空調,每月電費開支約一千元。若全數支付上述費用,餘下不到二千五百元,實不能應付全家的日常開支。

為何租住現時的單位?去年九月,陳寶裕一家早已遇到居住問題,社工局只發出約一萬二千元,作為支付轉租新居的按金和第一個月租金之用。當時,陳寶裕哥哥按社工的指導,自行覓得八達新?的單位,陳母早知無法應付,但不得不勉強租住下來。

陳父辭世繼室不納一家人同住共擁單位

今年七月,他們再向房屋局申請社會房屋,該局在八月下旬指出,陳母與陳父共同擁有一個住宅單位的業權,故否決其申請。其實,陳母與陳父早已離婚,陳父於上月因脊痛難當而自縊辭世,其繼室也不許陳寶裕一家入住上述單位。雖然,陳母已循法律途徑處理,但是,有關程序需時一至兩年不等,根本無法解決燃眉之急。

關於「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的行政法規第八條一項規定,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須安置的個人或家團,經房屋局局長預先許可,可免除申請的任何要件分配房屋。本星期初,陳寶裕一家再次向房屋局申請社屋。

房局建議入住露宿者之家

令人難受的是,八月下旬,陳寶裕和母親到房屋局,由於商談沒有結果,又到下班時,局方人員召來警察把他們趕走。他們憶述,房屋局的人員曾說:「你們返到大陸居住,那裡的租金是兩、三千元。」又說:「山頂醫院、社工局也不理會你們,我們有甚麼理由幫助你們。」房屋局也建議他們入住「露宿者之家」,但這可能對陳寶裕的照顧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