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924號
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
拒絕不法利誘 維護小業主權益
2014-09-24
明叔和振華分別是安樂大廈新一屆業主管理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於大廈的節能燈更換和保養合約即將期滿。這天,振華到明叔家中商討合約續期事宜。
「振華,重新招標是否應該加上這項條款?工程範疇的事我真的是門外漢,你給點意見吧!」明叔搔搔頭道。
「工程我也不太熟悉。其實亮亮公司也為我們大廈服務了兩年,他們的保養服務確實不錯,只是服務費貴了點。如果可以的話,真的想直接和亮亮公司續約,省點功夫呢。」振華半開玩笑說道。
「直接續約?這樣不太好吧,委員會以往做法都是貨比三家的。」明叔道。
這時,明嫂從廚房端出兩碗糖水道:「你們先歇歇吧。」見兩人沒有起動的意思,明嫂道:「老公,昨天亮亮照明公司的胡經理不是打電話給你商討續約嗎?如果他們的條件合理,倒不如與他們續約,反正你們只是義務為業主會服務,何須那麼費神。」
「老婆,你有所不知。昨天胡經理遊說我們續約時,說我們大廈已全數更換節能燈,現在主要是保養的工作,倘若我們大廈以現時的條件續約,他會私下將公司所賺取的管理費利潤中回贈一成給我。」明叔道。
振華聽後臉色一變,道:「明叔,你?有答應吧?兩星期前就有一名大廈業主會主席涉嫌收受設備供應商的利益,以偽造文件的方式讓該公司獲取服務合約續期,令大廈小業主須多繳付數萬元的服務費,最終被廉署偵破,兩人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行賄罪和受賄罪,以及《刑法典》的偽造文件罪,被送交檢察院處理。你可不要以身試法呀!」
明叔氣定神閒地說:「放心吧,犯法的事我不會做的。自從當上委員會主席後,我便很留意有關大廈管理的資訊和新聞報道,你說的那則新聞我也看過。作為業主會的負責人,職責就是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若為了少少『著數』而出賣其他業主,還要負上受賄的罪名,我才不會這?愚蠢。」
「對啊!現在距合約到期還有三個月,我們仍有時間準備,況且14樓B座的陳生是機電工程師,我們不如叫他就招標條款提供意見。」振華提議說。
「對了,我忘了我們委員陳生是機電工程師呢。吃完糖水我們就去找他商量吧。」
最後,明叔和振華與其他業主會的委員合力完成招標文件,經重新招標,甄選出條件最好和最平宜的公司,由於支出減少了,管理費也相應下調,大廈各業主因而得益。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