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78號
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逾千的士司機請願
反對公司制
2018-11-06
【本報訊】逾一千七百名司機就的士法案提出請願。他們反對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准照:真正需要的士之人是的士司機而非財團投機者。他們也質疑,在法案制定「公司制」是為將來輸入外勞舖路。亦認為,若只針對一個行業行「放蛇」之實,絕對不公平。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 (簡稱三常會) 現正分析及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簡稱的士法案。月前,立法會收到一千七百多名的士司機聯署的請願信,需按《請願權的行使》的法律規定處理。昨午,三常會閉門會見其中兩名司機代表。
會議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向傳媒表示,的士司機關注將來實施「公司制」,即政府將來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的士司機指出,現時工作三十天,約有二萬元收入,他們擔心將來成為公司僱員後,收入較現時減少。並憂慮,若公司不能聘請足夠本地司機,將來便引入外勞。
黃顯輝也表示,關於行政違法,司機們認為處罰非百分百良策。並建議,的士司機被罰停牌一個月,可以不用罰款,而是強制接受政府主導的培訓,從而作出改善。另外,司機會也反映,本澳的士站不足,大部份路段被劃上「黃實線」,有礙上落客等問題。
三常會成員、直選議員蘇嘉豪指出,的士司機在兩個小時會議中說了很多,黃顯輝的說法不完整,令人有不全面的理解。他表示,的士司機是反對「公司制」。總的而言,其中的憂慮是前線司機成為公司僱員後的權利和待遇,擔心收入低於現在是眾多關注之一。
蘇嘉豪也引述其中一名司機代表指出,早前,政府推出一百架電動的士競投,司機們集得六十萬元,仍未能投得的士。相信法案一旦通過,政府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的公司發牌,他們將不可能持有自己的的士謀生。並坦言,自己學歷較低,仍希望有自己的事業,以自僱的方式生活。
司機認處罰未必有效更需培訓
的士司機也向三常會表示,不認為「公司制」與服務質素之間有必然關係。相信政府統一提供培訓的話,其他行家都可提供優質服務。蘇嘉豪指出,司機不是要求完全不罰款。他們重申,僅是處罰看來未必能夠有所改善,更需要是透過培訓讓司機明白服務精神等。
會議結束後,的士司機唐先生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的士法案存在很多灰色地帶,對司機造成影響。司機們也反對實施「公司制」。關於被認為是「放蛇」的條文,他覺得,只針對一個行業實施這類條文,絕對是不公平的;亦擔心執法人員權力過大,司機們的保障更顯不足。